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对《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集中学习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省第一部促进文明行为的综合性法规,《条例》顺应时代需求,深化新时代德治与法治关系内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涵融入规范之中,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
为深入推进《条例》的贯彻施行,进一步提升人大机关干部文明素养,促进文明行为养成,8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对《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了集中学习。法工委备案审查科科长韩衍想对《条例》全文进行了逐条领学、解读。通过对总则、规范和倡导、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与附则五个方面的深入学习,同时结合身边经典案例,引导人大干部在生活和工作中,做文明人、讲文明话、做文明事,使文明行为成为一种习惯,坚决杜绝一切不文明行为。
通过对条例的认真学习,大家深刻意识到,文明是一座城市的灵魂,是一座城市最亮丽的品牌。从今往后,一是认识上再提升。充分认识《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其重要性、指导性和实效性,树牢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切实把文明行为规范记在脑中、刻在心间。二是落实上再细化。以《条例》为标尺全面检视自身,主动找差距、查不足,严格细致地将各项规定落实贯穿到学习和工作中去,践行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抵制不文明行为,遵守好社会公德、公序良俗及其他文明行为。三是结果上求长效。将牢固树立道德建设无止境、文明提升永远在路上的理念,当好先行者、引导者、践行者,坚持把文明行为养成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持续推进,实现机关文明创建工作不断提质增效,充分展现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