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人大工委: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已经濮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审议通过,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docx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