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11-01 来源:濮阳人大 作者:濮阳人大

关于检查《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3年10月30日在濮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林宪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规范职业培训活动,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素养,不断促进我市职业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实施方案,成立以常委会副主任林宪革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汇报、座谈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6月至9月,执法检查组书面听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赴濮阳县、范县、华龙区等实地检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同时委托其余市辖县人大常委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人大工委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执法检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条例》2018年1月1日颁布实施后,市政府始终把稳就业放在突出位置,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将“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列入十件民生实事之首,以举办河南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创建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为抓手,持续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就业质量,为濮阳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2018年以来,我市累计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97.14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31.51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9.32万人,创业培训5.3万人。创业担保贷款“濮阳模式”被国务院、人社部推广。今年4月份圆满承办河南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并获全省第四名的好成绩,《小秸秆的华丽转身》项目在第五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全国总决赛上荣获乡村振兴组第一名。人社部《职业》杂志以《深化技能人才培养 打造“技能濮阳”高地》为题推广濮阳经验。推行企业自主评价制度,先后设立社会评价机构17家、院校评价机构20家、企业自主评价机构316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30家,评价职业(工种)超1000个,实现全市职业院校全覆盖。各级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法定职责,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促进职业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做法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条例》,依法开展技术业务知识、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的教育训练活动,职业培训高质量发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

(一)职业培训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力。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职业培训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定为全市首位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持续强化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培训和评价制度改革,有效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二)职业培训体系日益完善。条例第8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以职业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为主的职业培训体系,加强职业培训能力建设”。近年来,在市县两级政府重抓重推下,我市职业培训能力有了明显提高。我市高职院校数量达到4所,在校生3.36万人。在此基础上,全市还有中职学校19所,在校生3.94万人,技工院校3所,在校生0.5万人。各县市区均成立了职教中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数量达到114所,年培训能力达16万人,基本能够满足培训需求。

(三)重点群体培训成效明显。条例第15、16条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退役士兵、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职业培训作出一系列规定。从检查情况来看,这些要求在我市得到了较好落实。2018年以来,我市针对上述重点群体,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和项目制等政府补贴性培训35.6(估计)万人次,组织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开展免费技能培训5800余人次,组织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免费培训18120余人次,累计新增就业33.7万人,成效较为明显。在培训中注重结合特色产业,发挥传统优势,培育形成了“中原氢工”“中原化工”“中原焊工”“中原电工”“中原美发”“中原消防”等六大“中原”等劳务输出品牌,提高了就业质量。

(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取得重要进展。条例第20条规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与企业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度,采取订单、定向、定岗培训等方式开展合作。聚焦服务新材料、高端装备、石油化工、氢能等特色优势产业,实施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行动计划,建立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体系。强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先后建立氢能、羽绒等产业学院,河南生物基研究院与濮阳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设的生物基产业学院创全国先河。濮阳市锐驰高科、蔚林新材料成功入选省级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定向培养了一批技能人才,较好满足了企业的用工需求。

(五)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做好职业培训保障。深化职业培训评价改革,坚持“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资格的审批管理,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等用人单位为主体、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全市社会评价机构17家、院校评价机构20家、企业自主评价机构316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30家,评价职业(工种)超1000个,实现全市职业院校全覆盖。发挥政府补贴资金使用效能,撬动职业培训机构优化专业设置、改善培训条件,提供订单式精准性培训。2018年以来,我市累计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76.6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25.2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7.54万人,创业培训5.3万人。实施职业培训全过程监管,建立人脸识别签到、全程教学录像备查等监管制度,开展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不断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三、《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职业教育宣传力度不够。一是职业院校职业培训宣传力度不够。许多职业院校没有充分做好职业培训有关政策的宣传,没有将学校特色优势职业培训项目进行广泛宣传,重点人群知晓度不高。二是技能培训惠民政策信息传播渠道少,宣传工作没有及时跟上,很多城乡居民不知免费技能培训惠民政策。三是深入基层宣传职业培训少,主要依靠镇街、村社两级组织,招生信息覆盖面小,群众知晓率低。四是群众对职业培训认识不足,未就业“老龄化、妇女化、低文化”人群对培训需求不高,已就业人群对自身发展缺乏长远考虑,不愿耽误工作参加培训。

(二)职业教育资金投入不足。《条例》第31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统筹安排各类政府补助资金”,第36条规定“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但实际上我市各级政府未安排职业培训资金投入,未统筹促进企业落实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其职工教育经费,部门重视程度普遍不足,部门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工作协同需要增强。

(三)技能人才培养同产业发展不匹配。技能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优。具体表现是:高技能人才少,年龄结构不优。“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的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随着产业转型升级的持续推进以及濮阳市制造业倍增行动的实施对高水平技能人才需求将进一步增加,技能型人才短缺将更加严重。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功能,是培养产业发展所需技能人才的有效载体。目前,我市尚未建设濮阳市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培训实训场地设施不足,在技能培训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存在短板弱项,不利于提升技能人才质效。

(四)技能人才培育的体系尚不完善。就业是民生之本,技能人才培育是推动高质量就业的重要渠道。目前,“重学历、轻能力,重文凭、轻技能”观念在社会上根深蒂固,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强,技能人才晋升通道不畅,受政策限制,不少优秀技能人才过早达到职业发展“天花板”。职业教育体系不健全,学校层级结构不尽合理,办学质量参差不齐,不能满足技能社会发展需求。

(五)企业主体作用发挥不够。部分企业对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培训投入不够、培训质量不高。一是过分看重劳动力投入的短期收益而忽视劳动力技能提升的长期效益,在用工过程中存在“重使用、轻培养”的倾向;二是经营者受员工的流动性成本影响,在培训中仅注重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培训,而对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甚至高技能人才培训投入较少;三是部分企业未制定职业培训规划,员工培训缺乏系统性和长期性,培训结束后缺乏巩固提升的过程,培训效果得不到有效保障。

四、工作建议

(一)深化宣传引导,形成社会氛围。一是抓好优秀技能人才典型的培育选树。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技能培训重要性的认识,激发劳动者技能成才热情,推动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二是严格执行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规定。加快总结推广技能人才薪酬分配试点经验,严格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相关规定,打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三是深化以赛促训。大力开展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以活动带培训、以竞赛提技能,激发各类技能人才岗位学习成才、岗位奉献圆梦。

(二)凝聚工作合力,精准发力方向。一要加强规划统筹。切实发挥政府统筹协调机制作用,打破部门行政壁垒,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发挥监督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抓好培训资源的有效统筹整合和灵活调度使用。二要精准提供服务。组织对适龄劳动人群的基本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培训对象动态管理库,精准把握培训需求和就业方向,提供针对性更强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三要优化资源配置。盘点全市职业培训资源,引导城市区过剩培训资源流向,谋划搭建县区间异地合作培训对接平台,形成资源调配“一盘棋”。

(三)夯实培训基础,提升培训质量。一是夯实企业职业培训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照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强化企业对技能人才需求的自我造血功能。二是严把社会培训机构审批关口。严格社会培训机构的考评和复审,对就业导向不强、专业设置滞后、培训条件不足的培训机构和专业项目,建立可进可退的补贴性培训评价机构动态监管机制。三是建强职业培训主阵地。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平台建设,推动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相融合、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

(四)加大支持力度,创新监管手段。一是优化补贴资金使用效能。推动政府补贴培训资金向十大“风口”产业集群建设倾斜,全面提升培训精准度和人岗适配度,确保新增技能人才数量紧跟产业发展步伐,满足产业发展需求。二是强化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建议市政府审计部门加强职业培训项目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效益绩效监督,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对资金滞留、挪用以及其它违规情况严加查处,确保资金使用方向。三是加大职业培训监管力度。加强职业培训综合管理服务和督导评价体系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对在职业培训中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依法规范职业培训活动,高质量推动职业培训事业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