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调研报告
关于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调研报告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组
(2023年10月)
市人大常委会:
为给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做好服务,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财政预算委员会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深入开展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督调研情况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为统筹推进各项工作,7月份,财政预算委员会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印发了《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实施方案》,对监督调研做了全面部署。二是做好前期准备。及时与市财政局沟通,对提请审议的《专项报告》的格式、内容、重点等提出具体要求,强调要认真对待市审计局2022年度国有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实事求是总结成绩,客观公正分析不足。三是开展专题调研。10月上旬,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相坤任组长的专题调研组,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汇报,先后到火车站站前广场、市政府公物仓、市技师学院老校区和濮阳市博物馆等涉及国有资产盘活、使用、共享的项目进行了实地查看。调研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点面结合”,准确了解了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四是进行初步审议。10月10日,财政预算委员会对市政府提交的报告进行了初步审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由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支配的各种经济资源,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近年来,市政府及其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建制度、抓管理、重效率”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优化资产配置,加强资产使用、处置和收益的监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对保障社会治理有序运转,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添社会民生福祉,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资产管理政策有效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深化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政府及财政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理顺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围绕“保障履职、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管理目标,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结合行业管理特点,对资产管理制定了具体的管理规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正有效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及监督工作扎实推进。市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不断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先后出台了《濮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濮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规章制度,2022年底,又修订了《濮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了房产对外出租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力推动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向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有效、监督到位迈进。
(二)资产管理效能不断提升。扎实开展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2020年以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以及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29类突出问题。通过排查资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资产管理违规行为,全面纠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全部进行了自查,发现问题27个,涉及金额95891.42万元,其中“已使用的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等”问题14个,占问题个数52%;涉及金额95,394.93万元,占涉及金额99.5%。各县区均按照通知精神和方案要求,进行了自查。自查问题25个,涉及金额8536.00万元,均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
(三)各项改革事业稳步推进。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一是确保理顺市城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产移交,要求教育局和各学校按照分步实施、防止流失的原则,切实做好学校移交涉及的资产清查、划转、接收等工作,确保国有资产随学校移交及时有序调整到位。二是加强全市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中的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求涉改单位按照简化程序、把握重点、防止流失的原则,切实做好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涉及的资产清查、划转、接收和处置等工作,切实加强办公用房、土地、公务用车等重点资产管理,确保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发现,当前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一些部门和单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仍较薄弱,管理粗放。资产权属不明、家底不清、闲置浪费、低效使用等问题仍然存在。
(一)部分资产权属不明、底数不清。一是产权登记与核算脱节,部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由于资产建设、投资来源渠道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不相衔接,部分单位由于多种原因形成资产处置、变更处理不及时,有的实物形态已经消失而账面价值仍未处置。二是部分单位建设项目已投入使用多年,而长期未办竣工验收,导致一直挂账“在建工程”,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监管体系。
(二)部分资产配置、使用绩效不高。一是资产配置管理不够到位,部分单位资产配置缺乏可行性论证,配置过剩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二是资产使用绩效有待提高。部分资产重复购置与资产闲置、长期低效运转并存。三是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管理不够规范,存在未按规定报批、出租年限过长、出租价格低于市场价等问题。
(三)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尚需完备。目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最主要的管理制度为国务院颁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但至今仍沿用执行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均是财政部2006年所颁布,由于时间较早、层级不高,部分管理环节存在制度缺位。部分基层单位尚未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极易造成国有资产权益受到损害,全口径的会计制度、统计方法还需进一步制订完善。
(四)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较薄弱。一是资产核算管理较差。主要表现在核算方式不统一,数据不完整、不准确,而且多是静态数、账面数,实际资产变动状况没有得到准确反映,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二是信息化建设亟待提档升级。现有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落后、信息交换不畅通不及时、管理粗放的情况十分普遍。
四、强化资产管理的工作建议
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强化资产管理意识和责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资产是国家全部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和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资保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认识,要克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把资产的配置、使用管理作为单位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把管理、使用、保护国有资产作为干部职工教育的重要内容,调动干部职工主动参与资产管理的积极性。全市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产权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强化使用管理监督工作,维护资产安全的责任履行到位,切实减少资产浪费和流失,提高行政单位资产使用效率,提高事业单位经管资产使用效益。
(二)妥善解决部分单位资产权属不清的遗留问题。应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的原则,抓紧对历史遗留问题深入调研,划清责任,分类处理,做到责任明确、处理恰当。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权属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弄清家底,做到实物清楚、数据准确、账实相符,在此基础上对产权进行全面确认登记。实行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对行政机关做到产权登记主体与使用管理核算主体衔接;对事业单位做到产权登记主体与使用管理核算主体一体化。
(三)加强法规制度和机制建设。按照国家相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及时修订完善我市相关规定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资产配置、处置、调剂、有偿使用的审批程序,进一步细化资产的配置标准、收入处置等管理办法,落实资产监管单位、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衔接,严格按规定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调配统筹机制,加强闲置资产调配,盘活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避免资产闲置浪费甚至流失。严控将行政机关资产对外投资或作为企业经营注册资本,严禁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作为企业贷款抵押,确保资产安全。强化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资产使用的绩效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四)做好资产管理基础性工作,全面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一是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挂钩的工作机制,加强预算管理对资产管理的约束;二是持续推进资产信息化系统建设,打通资产系统与预算管理、财务核算系统之间的信息壁垒,建立健全信息平台;三是完善公物仓管理制度,加大资产入仓工作力度,完善相关运行机制和管理路径,切实推进资产的共享共用;四是全面梳理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做到及时移交、准确办理登记入账,并形成定期检查机制,提升资产使用效用;五是加强信息公开,保证资产管理与监督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人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