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7月5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濮阳市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是我市2024年立法审议项目,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高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并由法工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参与,成立立法专班负责起草。4月25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随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意见,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5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班赴山东考察学习,吸收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做法。经八届市委常委会第113次会议同意,7月5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条例》全篇共二十九条,不分章节: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部门责任等方面进行总则性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三条主要对网格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进行规定;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主要对网格服务管理事项及处置流程进行规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主要对信息化建设、待遇和监督考核等保障措施进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主要对法律责任和附则进行规定。
相较于第一次审议时的《条例(草案)》,此次表决通过的《条例》进一步突出本地特色。一是强调多元参与。鼓励和引导机关企业事业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组成网格服务团队,为群众提供纠纷化解、法律咨询、心理援助、紧急救援等便民、惠民服务,进一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基层治理的新格局。二是落实基层减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的若干措施》的相关要求,围绕“为车减负”“为马赋能”,要求网格事项实行清单制和准入制,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与网格职责不符的事项,不得纳入事项清单。三是强化工作保障。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并从财政经费投入、信息化建设、网格员待遇、监督考核等方面,多维度加强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保障。
按照立法程序要求,下一步,《条例》将由市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