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翠带队对我市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一法一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8月1日-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翠带领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及《河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促进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在我市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先后到市博物馆、市文化馆、市工人文化宫、市图书馆、水秀杂技产业园区,南乐县福堪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庙博物馆、城关镇西街关村、美和熹阅书社等地,详细了解我市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基层文化资源配置、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文旅融合发展、非遗传承、特色文化品牌及新型文化空间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并通过查看资料、交流座谈等形式,详细了解我市“一法一条例”配套制度制定、协调机制建设、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检查组对我市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刘翠指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一法一条例”正确实施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回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文化供给不断丰富,社会力量踊跃参与,法治保障逐步健全,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不断增强。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不高,财力保障及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公共文化品牌影响力不够,法律法规宣传仍需深入等。
刘翠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共文化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坚定的文化自信和高度的文化自觉,依法担负起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历史重任,努力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利等方面的法定责任。二是围绕“文化强市”目标,对标法律要求,持续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三是立足群众需求,进一步优化文化服务供给。四是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一法一条例”在我市更好地贯彻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教工委主任张瑞芬,办公室副主任卓峰,教工委副主任郝淑霞,人大代表孟慧娜、任学震、刘振生、杨承参加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