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公民旁听濮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01-25 来源:濮阳人大 作者:濮阳人大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公民旁听濮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5年1月25日濮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各方面各环节的积极性,密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组织公民旁听濮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代表大会)。

二、在代表大会期间,组织公民旁听濮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濮阳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濮阳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听取公民对以上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

三、旁听代表大会的名额为20名,组织推荐旁听会议的公民,由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华龙区人大常委会,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人大工委,本市各人民团体,武警部队和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推荐产生。名额分配、旁听公民资格审核以及具体事宜的安排,由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

四、申请旁听会议的公民在领取会议旁听证后,应准时参加旁听,主动报告出席情况,并在指定席位就座,遵守会议纪律,服从会议安排。

五、旁听代表大会的公民如对本市的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向代表大会秘书处反映。

六、本决定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