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度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70周年,是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40周年、市人大常委会设立40周年,也是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承上启下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八届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把握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趋势,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更高站位发挥“两个重要制度载体”作用,以更强担当护航制造业倍增行动,以更实举措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紧紧依靠全体人大代表,紧密团结全市人民群众,高质量打造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濮阳样板、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市域典范,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濮阳实践中展现人大新担当、新作为。
一、加强政治建设,把牢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巩固提升主题教育成果,认真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定期举办常委会履职讲座、人大代表讲坛,在领会精神实质、把握精髓要义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濮阳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2.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履行人大职能、发挥人大作用,把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有机融合起来。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自觉维护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地位,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报告。
3.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人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履职尽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推动人大工作同市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在市委领导下,扎实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意见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
二、提高立法质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濮阳实践夯实法治基础
4.认真落实年度立法计划。坚持问题导向、民生导向、发展导向,审议出台《濮阳市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濮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开展《濮阳市金堤河保护条例》立法调研。
5.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根据人大在立法选题、评估、论证、立项、协调、起草、征求意见、审议等各个环节中的定位,正确发挥职能作用。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认真做好重要法规草案的牵头起草工作,对有关方面起草的法规草案提前介入,做好法规案审议准备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注重民主协商、民主决策,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积极开展立法听证、立法论证和立法协商工作,发挥好立法咨询顾问团成员的智力支持作用。协助市委起草《关于加强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的意见》,并抓好贯彻落实。
6.高标准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县(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开展常态化备案审查,作出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关于2023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和法工委关于2024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建立完善备案审查“九个一”工作机制,夯实县(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基础。
三、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
7.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聚焦市委八届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
8.助力高质量发展。实施护航制造强市、护航科技创新、护航城市升级、护航社会治理、护航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打好人大监督“组合拳”。制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助力制造业倍增行动的实施方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促进制造业倍增行动情况的报告,对促进制造业倍增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政府通报2024年1—7月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市检察院关于民营经济发展司法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围绕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普惠金融、气象部门服务农业生产、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贯彻实施等工作开展调研。
9.助力民生改善。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度民生实事项目1—7月份进展情况、2024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和2025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报告。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一法一条例”、《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执法检查。围绕我市城区供暖、高中教育、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托育服务、台胞投资保护“一法一细则一办法”及惠台利民政策措施落实等工作开展调研。
10.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情况的报告。开展黄河保护法执法检查。围绕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土地保护利用、《濮阳市城乡供水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和《河南省农村供水办法》在我市宣传贯彻情况开展调研。
11.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我市养老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新时代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反电信诈骗法、省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围绕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调研。
12.加大对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力度。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财政决算和2024年1—7月份预算执行情况、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202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推动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支持和促进政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促进国有资产质效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13.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坚持问题导向,调研、执法检查更多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通过随机抽样、随机检查、各类暗访、接受举报等方法,用好线上线下各种渠道,摸清真实情况,真正发现问题,让监督的压力转化为有关方面工作的动力。将听取审议工作报告、询问、质询、专题调研等监督方式紧密结合起来、有机贯通起来,各种监督手段综合运用,形成监督合力。
四、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人民意志
14.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项目。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依法决定相统一,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作出关于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决定。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项目报告并作出决议。听取审议市政府有关报告并作出决议,批准2023年市级财政决算、202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15.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有机统一,坚决贯彻省委、市委人事意图,保证党组织人事安排通过法定程序得到实现。认真执行任前审核把关、任前法律知识测试、供职发言、任前询问、宪法宣誓、就职公开承诺、年底述职等制度,加强对人大任命人员的监督,每年对三分之一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法院副院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开展述职测评,实现3年述职测评全覆盖,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政治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
五、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高质量打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市域典范
16.完善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制度机制。探索创新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拓展立法协商、开门监督、开门办会路径,结合常委会会议议题,邀请相关领域、提出相关议案建议以及参加有关调研活动的人大代表、公民列席旁听会议,拓宽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途径和渠道,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持续擦亮“领导干部·代表公民面对面”工作品牌,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与代表、公民面对面座谈工作机制。市县人大联动开展“人大代表+公民代表+政府部门”的问政问需活动,就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进行现场问询,同题共答、上下同解。
17.加强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建设。建设集展示、宣传、教育为一体的市级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基地,加强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示范点、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联络站、街道议政代表会、行业代表工作室建设,全力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链条。在制造业产业链上全覆盖设立代表联络站,充分发挥代表监督促进、组织引导、示范带动等作用,以人大方式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人大重点工作等开展领导干部代表进站、常委会组成人员进站、基层一线代表进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站的“四进”活动。适时组织对各县(区)代表联络站、示范点、行业代表工作室开展观摩,召开示范点建设现场会。
18.做实民生实事全过程监督。完善民生实事过程监督、结果评价机制,对2024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行“节点化、专业化、清单化、模板化”督办,10月份开展年度民生实事项目集中视察活动,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实落地,切实增进人民福祉。做深做实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通过媒体和人大基层站点等平台,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2025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的意见建议,让代表积极参与项目初选、票决、实施和评价全过程。
19.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围绕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等主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走访、座谈等方式加强同基层人大代表的联系,广泛征求基层人大代表对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创新主任、副主任接待日活动主题,改进接待组织方式,把接待活动安排在基层开展,邀请基层一线代表参加。
20.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综合评价和通报机制,适时组织代表视察承办单位建议办理情况,定期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持续深化一类建议“双领双督一测评”代表建议办理机制,对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由常委会选工委征求代表意见。完善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工作,共同推动解决公共权益保障问题。
21.丰富代表履职活动。协助服务省下派和驻濮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混合编组开展日常活动。把代表小组活动作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基本形式,将7700多名五级人大代表进行混合编组,常态化开展小组进站活动,实现五级人大代表协同履职。探索建立专业性、行业性代表小组,有计划、有主题、有组织地开展活动。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年中专题调研和年底集中视察,精选主题、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22.强化代表履职能力。举办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依托网络代表履职平台,组织代表日常网络学习。支持原选举单位和原选区选民加强对代表履职的监督,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加强网络代表履职平台履职档案模块建设,实时记录代表履职信息。
六、建强“四个机关”,全面提升人大工作质效
23.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等不同群体特点,分类确定党建目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建活动,推动人大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持之以恒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纵深推进清廉人大建设。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强化人大机关干部日常监督和管理,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4.开展系列纪念活动。组织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70周年和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40周年、市人大常委会设立4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展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市的生动实践,促进全社会进一步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举行人大开放日活动,邀请普通市民、专家学者、中小学生走进人大,为群众了解和认同人大制度打开“一扇门”。
25.开展“标准人大建设年”活动。出台标准人大建设实施意见,打造党的领导、履职行权、代表工作、自身建设“四大体系”,配套出台民主立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备案审查、人事任免等N个具体工作标准,构建“1+4+N”标准人大建设体系。组织召开全市人大系统标准人大建设推进部署会,总结推广一批新经验、新做法,积极宣传推介,让濮阳标准人大建设成果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发挥作用。
26.持续推进人大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修订《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会务规程,完善学法用法、定期述职、比学晾晒、点评督查等激励约束制度,健全机关各项运行保障制度。完善会议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细化秘书长联席会议前置性审核机制和重大会议、重要活动分工协作机制。优化学习机制,举办“代表·开讲啦”系列活动,邀请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来机关宣讲授课。完善督查机制,将市委对人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人大重点工作进行分解督办。进一步提高内刊编印质量,打造内刊工作品牌。健全人大涉法涉诉信访处理反馈机制,利用人大基层站点加强与代表和群众的联系,多措并举推动社会矛盾化解。按照省人大工作进度,深入推进“数智人大”建设,优化升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拓展预算联网监督深度,以数字赋能人大履职提质增效。深化精神文明创建,争创国家级文明单位。
27.做好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成立濮阳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持续深化人大制度规律性认识、系统性把握、创新性探索。主动承担完成省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的年度研究课题,争取承办省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的年会、交流会。加强与中央、省主流媒体的联络沟通,探索构建人大宣传工作矩阵,多层次多角度讲好人大故事、传播人大声音、奏响人大乐章。举办全市人大宣传工作会议暨全市人大新闻宣传培训班,制定宣传工作考评办法,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发布人大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开展情况。
28.深化人大工作联系协同。强化与全国人大、省人大的工作对接,争取工作指导和支持。注重与外地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交流,研究探索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形式,持续推进卫河流域“三省七市”人大协作助力生态治理和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人大联动工作机制,推动《河南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实施,联动开展人大监督,形成全市人大工作整体合力。开展全市人大系统“好新闻”“创新出彩工作”和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挖掘特色亮点、推广经验做法、整合资源力量,推动全市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一、听取审议工作报告(19项)
1.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审议市法院关于民营经济发展司法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民营经济发展司法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听取审议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关于2023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促进制造业倍增行动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经济委员会、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7.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8.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新时代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9.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预算委员会、常委会财政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0.听取市政府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1.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度民生实事项目1—7月份进展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2.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社会建设委员会、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3.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4.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一类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15.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预算委员会、常委会财政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6.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和2025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7.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8.审议选工委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和督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9.听取审议法工委关于2024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审议计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审计工作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5项)
1.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经济委员会、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财政决算和2024年1—7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预算委员会、常委会财政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预算委员会、常委会财政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审议202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预算委员会、常委会财政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预算委员会、常委会财政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6项)
1.听取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诈骗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审议《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社会建设委员会、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河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听取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听取审议《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社会建设委员会、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专题询问(2项)
1.结合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我市养老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社会建设委员会、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对我市促进制造业倍增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经济委员会、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述职测评(1项)
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法院副院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开展述职测评。(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常委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专题调研(13项)
1.对我市气象部门服务农业生产情况开展调研。(拟于3月份进行,由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2.对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调研。(拟于3月份进行,由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3.对我市高中教育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拟于5月份进行,由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在我市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调研。(拟于5月份进行,由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5.对我市土地保护利用情况开展调研。(拟于6月份进行,由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6.对我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情况开展调研。(拟于7—8月份进行,由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7.对《濮阳市城乡供水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和《河南省农村供水办法》在我市宣传贯彻情况开展调研。(拟于8月份进行,由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8.对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拟于8月份进行,由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9.对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拟于9月份进行,由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10.对我市城区供暖情况开展调研。(拟于10月份进行,由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11.对我市台胞投资保护“一法一细则一办法”及惠台利民政策措施落实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拟于10月份进行,由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12.对我市普惠金融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拟于11月份进行,由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13.对我市托育服务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拟于11月份进行,由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七、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监督事项
附件:市人大常委会会议2024年度议题安排表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度重大事项和项目决定工作计划
根据《濮阳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2024年计划听取和审议以下重大事项和项目,视情作出决议、决定。
一、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项目的报告并作出决议。(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作出关于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决定。(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常委会调研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作出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财政决算和2024年1—7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决议。(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预算委员会、常委会财政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并作出决议。(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预算委员会、常委会财政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度代表工作计划
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统筹谋划推进代表工作,切实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濮阳实践贡献代表智慧和力量。
一、深化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
1.落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联系代表名单,围绕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等主题,向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发出提醒函,推动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走访、座谈等方式加强同基层人大代表的联系,广泛征求基层人大代表对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
2.扎实开展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制定2024年度接待日计划,围绕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代表工作等方面议题,面对面听取代表意见建议。进一步创新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主题、改进接待组织方式,接待活动可以安排在基层开展,注重邀请基层一线代表参加。接待主题、时间提前告知代表,便于代表开展调研、收集意见。
3.改进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工作。结合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邀请相关领域、提出相关议案建议以及参加有关调研活动的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增加代表列席会议人次,确保基层一线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列席1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重要议题时,可以扩大列席代表范围。健全人大常委会领导与列席代表座谈机制,做好代表意见建议的汇总、处理工作。
4.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坚持立法项目论证、法律法规草案征求代表意见工作机制,根据2024年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结合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内容,广泛邀请代表全过程参与立法调研、起草、审议等工作,发挥其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将人大主导立法进一步落到实处。
5.扩大代表对监督工作的参与。根据2024年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项目,完善代表参与执法检查、预算审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监督事项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实效。
6.扩大代表对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建立健全专门(工作)委员会联系相关领域、具有相关专业背景代表工作机制,开展经常性联系。支持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立法监督调研、代表议案办理、代表建议督办等活动时,邀请更多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提出议案建议的代表参与,注重发挥代表“智库”作用。
二、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7.落实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履职要求。鼓励、引导、支持代表运用互联网、移动端APP、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
8.发挥代表联络站联系群众的功能。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人大重点工作等开展领导干部代表进站、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站、基层一线代表进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站的“四进”活动。进站活动事先发布公告,告知接待时间、地点和代表基本信息。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梳理汇总后转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做好跟踪督办和反馈工作。
9.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示范点建设。认真总结示范点建设经验,通过完善协商制度、工作规则、运行机制等,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适时组织对各县(区)代表联络站、示范点、行业代表工作室开展观摩,召开示范点建设现场会。探索建立示范点建设的科学评价和动态监管机制,有序推进示范点建设工作,努力打造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实践高地。
三、增强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职活动实效
10.提升代表小组活动组织化程度。把代表小组活动作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基本形式,将7700多名五级人大代表进行混合编组,常态化开展小组进站活动,实现五级人大代表协同履职。探索建立专业性、行业性代表小组,推选有能力、有意愿的代表担任小组组长,有计划、有主题、有组织地开展活动。小组活动每年一般不少于2次。
11.开展代表主题实践活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切实开展好“为人民履职、为中原添彩·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助力现代化濮阳建设。主题实践活动既广泛动员代表参与,又立足代表职责,与代表履职活动相结合,注重实际效果。
12.统筹安排代表闭会期间的视察、专题调研。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组织代表开展会前集中视察和年中专题调研活动。科学制定视察和专题调研方案,并事先征求代表意见和告知活动时间,提高代表的参与度。支持和鼓励代表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的基础上提出较高质量的建议。
13.做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人大常委会于8月份听取市政府《2024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半年进展情况报告》,12月份听取市政府《2024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和2025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报告》。实行各专工委分项、分类督办民生实事项目制度,各专工委每两个月听取一次进展情况报告,10月份开展年度民生实事项目集中视察活动。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人大代表联络站、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示范点等平台,对2025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四、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水平
14.提高提出质量。加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学习培训,使代表掌握提出议案建议的法定程序和要求。前移服务关口,组织代表视察、调研,提高代表知情议政的能力和水平,为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打好基础。探索实行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与有关机关、组织沟通制度,选准选好议案建议题目,把好代表提出议案建议质量关。
15.完善办理机制。做好代表建议的分类工作,把事关濮阳长远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确定为一类建议,由市委、市政府领导牵头领办、各有关单位具体办理。会同市政府召开建议交办会,将办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为了减少建议办理结果“被满意”现象,对一类、二类建议的办理情况由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当面征求人大代表意见,三类建议的办理情况由人大常委会选工委通过电话问询的方式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完善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共同推动解决公共权益保障问题。加强代表建议数据分析研究,为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提供依据。
16.加强督办工作。坚持一类建议由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具体督办,办理结果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满意度测评的工作机制。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联络,及时了解和掌握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向代表反馈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推动建立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持续跟踪问效。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综合评价和通报机制,适时组织代表视察承办单位建议办理情况,定期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
17.强化激励措施。年底组织评选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将全市人大系统年度优秀代表建议汇编成册印发人代会,提高代表提好议案建议的积极性,增强承办单位办好议案建议的责任感。
五、健全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机制
18.保障大会期间代表职权充分行使。引导代表围绕大会报告和议题,结合基层实际和群众关切,精心准备审议意见,提高审议质量。支持代表依法向代表大会联名提出议案。做好大会选举和表决的组织工作,保障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19.组织好代表履职学习培训工作。举办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学习人大专业知识和代表履职相关知识,不断提升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水平。依托网络代表履职平台,组织代表日常网络学习,进一步提升代表的素质能力。
20.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人大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定期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保障。支持有关单位通过举办通报会、报告会和邀请代表视察等形式,向代表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协助代表联系有关机关、组织,获取履职需要的资料数据。
21.健全代表活动经费保障机制。制定代表活动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保证专款专用。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和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参加基层代表履职平台联系、接待人民群众活动,由代表活动经费予以保障。
22.重视与代表所在单位的沟通。督促代表所在单位落实代表法规定,尊重代表权利,依法为代表优先执行代表职务给予时间保障,按正常出勤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支持代表所在单位协助代表做好民意收集、议案建议起草等相关工作。
23.加强代表工作宣传报道。依托主流媒体和人大宣传平台,充分报道反映代表履职尽责的先进事迹和代表工作的鲜活经验,讲好代表故事,展示“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代表风采,激发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尊重代表、支持代表履职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代表履职监督管理
24.组织好代表述职工作。支持原选举单位和原选区选民加强对代表履职的监督,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述职后接受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选民测评。
25.建立完善代表履职档案。规范代表履职档案内容,及时登记代表履职情况。完善代表履职评价体系,适时开展代表履职考评工作,以适当方式向有关方面通报,并作为换届时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
七、加强代表工作沟通联动
26.注重代表工作的整体统筹协调。构建人大常委会统一领导、代表工作机构综合协调、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共同参与的代表工作格局,形成服务和保障工作合力,不断提升人大代表工作整体效能。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的联系和对县乡人大代表工作的指导。
27.加强“一府一委两院”联系代表工作的统筹协调。支持“一府一委两院”邀请代表参加本部门、本系统视察、座谈、调研等活动,选聘代表担任监督员、评审员、听证员等人选。积极与“一府一委两院”沟通协商,增强邀请代表参加活动的计划性、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