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试行)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
工作的意见(试行)
(2021年10月28日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进一步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以濮阳生动实践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时代内涵,根据《中共濮阳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濮发〔2020〕3号)精神,现就我市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锚定打造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濮阳样板的工作目标,推动民生实事项目从“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转变。
二、基本内容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指市人民政府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依规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市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以差额投票表决方式决定当年民生实事项目,交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
民生实事项目,是指由市人民政府主导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以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
民生实事项目原则上当年度实施完成,确需跨年度分步实施的,应当明确年度阶段性目标。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一般不少于10项,候选项目差额比例不得低于20%。
三、主要原则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确保在市委领导下进行。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突出代表主体地位,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充分体现人民群众意愿。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做到权限法定、运作规范、程序简明、管用可行。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聚焦人民群众关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方法步骤
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分三个阶段、六个环节进行。
(一)项目征集初选阶段
1.项目征集
市人民政府根据年度工作安排,通过报纸、电视、网站、政务热线等多种途径面向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社会公众发布征集公告,明确征集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类型、投资额度等条件,公开征集时间不少于1个月。
市人大常委会向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发出公开信,组织人大代表深入人大代表联络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参与并提出民生实事项目建议。
2.项目初选
市人民政府对征集到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进行初选,在整理、筛选和论证时,要精准把握国家政策,突出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按照急需、成熟、优选的原则进行初选。初选后形成《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初步报告》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初步审查,同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各级人大代表,从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人民群众需求的迫切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市人民政府根据各方面意见,对《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初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票决。
(二)项目审议票决阶段
3.项目提请审议
市人民政府将《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报告》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报告应当详尽说明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相关要求及责任单位等内容。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安排代表团分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时一并审议《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报告》。分组审议时,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人大代表可以提出询问,要求其说明情况。
4.项目票决
全体市人大代表以差额投票表决方式决定当年民生实事项目。具体票决办法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施行。民生实事候选项目获得全体人大代表过半数赞成的,始得入选。获得全体人大代表过半数赞成的候选项目数超过应选项目时,以赞成多的入选;如遇候选项目赞成数相等不能确定入选项目时,则赞成数相等的候选项目全部入选。获得全体人大代表过半数赞成的候选项目少于应选项目时,不足的项目不在本次大会另行表决。结果当场宣布,并向社会公布。
(三)项目实施监督阶段
5.项目实施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已票决的民生实事项目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实施计划,形成《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计划报告》,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闭幕后15日内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在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需要对现有项目予以调整、中止的,应当形成《年度民生实事项目调整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6.项目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将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将监督任务分解到各相关工作委员会,运用专项审议、专题询问、集中视察、日常督查、实地调研等形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年中听取和审议《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半年进展情况报告》,年底听取和审议《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对未如期完成、执行不力的,市人大常委会可采取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开展进一步监督。
下一年度,市人民政府将上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并接受满意度测评。报告应当详尽说明民生实事项目完成的具体情况,对未能如期完成的民生实事项目作出说明,同时提出下一步全面完成项目的计划。全体市人大代表对上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当场宣布,并向社会公布。测评结果报告市委,建议作为年度相关工作考核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测评结果排名前3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建议市委在年度综合表彰时予以通报表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全过程,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和秘书长任副组长,有关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初定、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加强工作指导。2021年第四季度,在市级层面启动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前期工作。明年起,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要结合实际,稳步推进本县(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各县(区)开展该项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探索完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对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和民生实事项目推进落实中的做法和成效开展有计划、有重点的宣传报道,强化舆论引导,凝聚各方共识,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