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规程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任会议工作规程
(2024年11月22日濮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规范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工作程序,提高议事效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会议安排
1.主任会议一般每月举行1次,必要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加开。
2.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或者受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3.出席人员为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出席人员过半数出席,会议始得召开。
4.列席人员为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负责人,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根据会议议题和实际需要,可安排市“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
二、会议议题
5.每月初,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提出当月提请主任会议审议议题的意见。常委会办公室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在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常委会办公室提出初步的主任会议建议议题安排,由秘书长审核,报常委会主任或者受委托的副主任审定。
6.主任会议议题的排序一般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学习考察组学习考察报告;法规案;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提请会议审议的决议、决定、意见、办法等草案;人事任免议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专项报告;市“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市“一府一委两院”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
其他未列举的会议议题依据重要性进行排序。
7.议题中有需要向市委请示的事项,应当经市委同意后,方可列入会议议题。
三、会议通知和请假
8.常委会办公室根据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日程安排,提出主任会议召开建议时间,由秘书长统筹协调,报常委会主任或者受委托的副主任审定。
9.常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主任会议成员,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负责人,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有关新闻单位。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负责通知对口联系的市“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汇报和列席人员,在会议召开1日前反馈至常委会办公室。
10.会议请假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纪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议材料
11.市“一府一委两院”及议题涉及的相关单位,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将提请主任会议审议的汇报材料初稿送交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相关机构征求意见,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相关机构对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核。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联席会议应在会议召开5日前,对材料的内容进行复审。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报告问题部分、提出建议部分均不少于三分之一篇幅。
12.会议材料内容定稿后,提请单位按常委会办公室确定的数量,自行印制。会议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于会议召开的3日前报常委会办公室。未能按时送交的,该议题原则上不列入本次主任会议,并向主任会议作说明。
五、会场布置
13.主任会议会场的安排和布置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在主任会议举行1日前布置检查完毕。
六、会议的举行
14.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提请会议的议题,由提请机构主要负责人汇报。需要市“一府一委两院”列席的议题,由市“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或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8分钟。
15.会议采取逐项听取汇报、讨论发言的方式进行。需要市“一府一委两院”列席的议题,议题有关的单位要指派熟悉工作情况、能够准确回答问题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七、其他事项
16.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根据事项的性质和内容,按有关规定办理。
17.本规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