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赴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茂名市等地市 学习考察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5-04-29 来源:濮阳人大 作者:濮阳人大

关于赴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茂名市等地市学习考察的报告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考察组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学习省外地市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2025年3月17日至2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莉荣带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交通局有关同志,赴湖南省岳阳市、株洲市和郴州市,广东省茂名市等地,学习考察危险化学品立法、跨区域协同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通过学习考察,大家深受启发,颇有收获,认为考察地区的先进经验为我们高质量制定《濮阳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我市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水平提供了有益参考,值得学习借鉴。

一、危险化学品立法主要经验作法

《濮阳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为我市2025年立法审议项目。考察组重点对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茂名市,两个出台过相关法规的地市进行了学习考察。考察组实地考察了岳阳市长岭片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站场、茂名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和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茂名)基地,听取有关情况介绍,并与相关负责同志围绕立法制度设计、特色亮点、法规实施效果等重要问题进行深入交流。

岳阳市采用“小切口”立法模式,重点围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站场的设置与管理,出台了《岳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站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岳阳规定》),全文不设章节,共10条,1913字。法规注重写好“关键几条”,短小精悍、制度精准、可操作性强。茂名市采用综合性立法思路,出台了《茂名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茂名条例》),共七章五十三条,主要针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运营主体、运输作业、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制度逻辑清晰、全面完整、质量较高。两市在立法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做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主要亮点做法如下:

(一)紧扣地方实际,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岳阳作为湖南省重要石化大市,近年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迅速发展,但挂靠经营、信息化监管水平低、乱停乱放等现象增多,且缺乏大型、统一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站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存在短板,管理难度加大,也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百姓立法呼声较高。茂名市是全国重要石油化工城市,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居广东省第一,运输管理中安全隐患较多,民生关注度高,市委也将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列为重点工作,要求加强立法制度保障。为积极回应百姓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两市人大常委会经广泛征集意见,深入调研论证,经市委审定后,将相关项目列入立法计划。

(二)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岳阳规定》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站场管理为切入点,立足防范和降低站场运营安全风险实际需求,按照政府及部门职责、站场建设程序和标准、运营管理规范、法律责任的逻辑顺序,针对重点问题精准设定内容,管用几条写几条。《茂名条例》紧密结合石油化工城市实际需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一是压实主体责任,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企业或者单位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二是加强智慧监管。要求建设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信息平台,通过运用“电子运单”、信息共享等科技手段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运输效率、降低事故发生率。三是减轻企业负担。规定有关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填报的资料、数据互认共享,避免要求企业重复填报雷同的资料、表格,对政府部门实施的检查监督“权”和“责”进行了明确,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优化企业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广泛征集意见,坚持民主立法。两市以“立法协商、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智库、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社会公众参与立法、新媒体参与立法”为抓手,创新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的生动实践。一是深度开展实地调研、座谈交流,针对重点问题多次召开立法协调会、专家论证会、立法业务专题会进行科学论证,确保制度的科学性。二是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多次就法规草案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三是采用立法协商工作模式,就重点问题列出调研清单,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等有关人员参加立法调研和座谈,听取意见建议,凝聚立法共识。

二、株洲市协同立法经验作法

近年来,湖南省株洲市积极开展协同立法,经验成就走在全国前列。2021年,与省内长沙市协同出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与产业引导条例》。两次开展跨省区域协同立法,分别于2023年与江西省萍乡市出台《萍水河-渌水流域协同保护条例》,于2025年与江西省萍乡市、省内长沙市、湘潭市联手出台了《大气污染协同防治条例》,探索形成了紧密型、全过程的跨区域协同立法“八同”模式,即同步立项、共同调研、共同起草、形成共同的法规草案、同步审议、同步实施、同步宣传、协同开展监督,为全国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立法经验,《中国人大》《民主与法制》《湖南日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推介。

(一)坚持高位推动、同向发力。协同立法形成共识是基础,但同向发力,离不开上级的支持。株洲两次跨省区域协同立法,都得益于湖南、江西两省人大常委会的统筹指导,通过完善决策层面、协调层面和工作层面层层推进的立法协同机制,确保立法节奏整体协调同步,法规制度相互衔接适应,切实做到同向发力。比如在制定《萍水河—渌水流域协同保护条例》时,工作开展之初,两地即成立由两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担任组长的协同立法跨省领导小组和由株萍两地司法局、生态环境局、第三方起草团队、水利局等相关部门、人大环资委和法制委六方面人员组成跨省立法工作专班,高位推进,切实提高协同立法工作质效。此外,湖南省建立了长株潭一体化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委书记轮任会长,共同开展长株潭萍大气污染协同立法,协同推动法规贯彻实施。

(二)坚持协调统一、同题共答。协同立法,基础在协调,关键在统一。比如在开展《大气污染协同防治条例》立法时,长株潭萍四市立法起草专班通过同步开展调研,确定需要协同立法解决的共性问题。立法过程由以往的“接力式推进”向“齐头并进”的方式转变,避免“铁路警察,各管一段”、防止立法“翻烧饼”,提升了立法效率。制定《萍水河—渌水流域协同保护条例》时,成立跨省起草工作专班,开展联合立法调研14次,明确了涉及规划、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水环境、跨区域协作六大类共13条问题和措施清单。同时坚持人员集中、时间集中、逐条集中研讨,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的问题,第一时间通过“双组长会议”“跨省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协商解决。

(三)坚持凝聚共识、同频共振。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协同立法,既要尊重当地差异性问题,又要在分歧性问题上达成共识,才能体现协同的意义。比如在制定《萍水河—渌水流域协同保护条例》时,株洲、萍乡两地对立法方向、法规名称、规划协同的层级、生态补偿机制、是否规定航道协同等内容都存在分歧。对于分歧,两地先广泛征求意见,再由跨省立法工作专班讨论,跨省立法工作专班无法形成共识的,提交跨省专班双组长讨论,仍无法达成共识的,提请协同立法跨省领导小组讨论。讨论过程中,双方唇枪舌战,你来我往,时常弥漫着“硝烟味”。双方也在一次次讨论中提高认识,凝聚共识,老表关系也越来越亲密。在本次立法中,两地共集中改稿27次,召开跨省专班双组长会议8次,召开跨省协调领导小组会议3次,所有分歧都达成共识。法规同步出台后,两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同步宣传、协同监督等方式,打出法规实施同步“组合拳”,不断巩固深化协同立法成果,共同做好跨区域协同立法“后半篇文章”。

三、郴州市备案审查工作经验作法

近年来,郴州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精神,坚持系统谋划、协调推进、均衡发展,做实显性化、制度化、常态化文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刚性不断增强、“威力”不断显现。

(一)强化动力牵引,备案审查工作显性化。一是高位推动。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备案审查工作全过程,积极争取市委重视支持,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布局,提请市委批转市人大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二是示范带动。将常态化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作为撬动和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举措,市“一府两院”带头示范、自上而下层层推进。三是宣传发动。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上门开展点对点指导服务,组建法制宣传小分队赴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巡回宣讲,提高全市上下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二)强化体系完备,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全面启动备案审查办法修订工作,制定备案审查工作创先争优实施方案。配套建立“五项制度”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集中审查制度、建立协调配合制度、建立借智借力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三)强化保障支撑,备案审查工作常态化。一是坚持数字赋能,建成全市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并实现功能拓展。二是建强“主力军”,把提能力、强素质、优队伍摆在突出位置。三是做硬“主抓手”。市人大常委会大力支持县级人大常委会进行机制方式创新,全面推行督查通报制度。

四、工作启示与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高质量开展我市危险化学品立法。一是坚持小切口精准立法。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为切入点,坚持小体例,采用“规定”的形式,不设章节,管用几条写几条,以高质量法规持续擦亮濮阳“创制性”立法、“小切口”立法金标识。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岳阳和茂名两个地市法规可操作性强就是因为坚持了问题导向。我市在制度设计过程中,也要聚焦濮阳市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中的核心问题(如车辆停放、装卸作业、企业管理、动态监控等),精准制度设计,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在充分借鉴岳阳、茂名等地先进经验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市石油化工城市实际,通过明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五统一”管理制度(即统一产权关系、统一劳动关系、统一运输生产组织、统一财务管理和统一管理责任),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强化信息化动态监管,完善应急救援机制等制度设计,进一步凸显我市特色。

(二)探索开展跨省区域协同立法。今年3月,省委书记刘宁在山东学习考察时明确指出,要进一步深化豫鲁合作。濮阳位于豫鲁交界处,五个县中有三个县与山东接壤,与省内其他地市相比,在深化豫鲁合作中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去年我市人大常委会与聊城市人大常委会签署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助力鲁豫毗邻地区合作发展框架协议》,在人大代表工作方面做出有益探索,也为我们开展跨省区域协同立法奠定了良好基础。下一步我们要学习借鉴株洲市“跨区域”协同立法经验,积极推动成果转化,探索开展跨省区域协同立法。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与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跨省区域协同立法领导小组,组建立法专班,一方面分头向两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寻求支持,由两省人大常委会统筹指导,高位推动。另一方面加强调研,围绕金堤河保护、产业协同发展、人大制度建设、基层治理等方面选取鲁豫毗邻地区可以开展的协同立法项目,达成共识,协同推进。

(三)持续做好备案审查工作。一是持续创新。在坚持好听取“一府两院”备案审查报告全覆盖、公开听证论证审查基础上,坚持创新引领,将备案审查工作与代表工作相结合,依托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示范点载体,不断探索新的备案审查方式方法。二是持续完善。持续完善“2+N”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我市全流程备案审查监督体系。探索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党委、人大、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形成整体合力,市、县、乡三级联动,构建全市“大备案审查”格局。三是持续提升。进一步加强对县、乡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定期开展专题调研、业务培训,持续提升基层备案审查工作水平,打通备案审查最后一公里,持续擦亮濮阳备案审查“金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