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河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河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4年10月29日在濮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 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河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提供了法治保障。为全面落实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文化权益,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一法一条例”在我市更好的贯彻实施,7月至9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认真研究、充分准备。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分管副主任刘翠任组长,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张瑞芬任副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为保障执法检查深入扎实开展,检查组自6月份以来,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结合公共文化服务“一法一条例”的特点与要求,制定了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重点及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提出了大联动、小切面相结合的检查工作思路,组织了执法检查学习培训与前期摸底调研,编制参考材料汇编,安排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自查并填写“三查两定清单”等,为执法检查做好充分准备。
二是点面结合,上下联动。这次检查采取检查与自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调查研究与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委托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各功能区人大工委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执法检查。7月份,检查组先后到市博物馆、市文化馆、市工人文化宫、市图书馆、水秀杂技产业园区以及南乐县、濮阳县、华龙区等地,现场查看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营,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给,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文旅文创融合,乡村文化合作社和新型文化空间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并通过查看资料、交流座谈等形式,详细了解我市在“一法一条例”配套制度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定、协调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成立小分队和暗访组随机抽查、暗访,利用晚间和周末、节假日等时段,到部分公共文化场馆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现场查看,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负责部门反馈。
三是依靠代表、注重实效。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紧密结合近两年来人代会上有关公共文化的代表建议,通过线上发函、线下走访等形式征询行业代表、提建议代表的意见与建议,邀请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及部分文化领域人大代表全程参与集中检查、抽查和暗访。7月份,受省人大委托,以代表联络站为依托,面向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发放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一千七百余份,用数字说话、让代表发声,全方位、多层次了解“一法一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宣传贯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人民群众享有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一)公共文化保障责任有效落实。一是突出规划引领。我市将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公共文化服务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相结合,纳入相关考核评价体系,统一部署,一体推进。二是强化政策扶持。印发出台《濮阳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濮阳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2025)》《关于推动濮阳市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完善制度、提升标准,对构建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出全面部署。三是健全制度保障。成立濮阳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部署各项重大事项。依法建立政府主责、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推进机制,完善了市级、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服务运营、考核评价的标准与制度。
(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及管理服务不断提升。一是深入实施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截至目前,全市建有公共图书馆7座,分馆51个。文化馆(宫)8座,均达部颁三级以上标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16座、大中型体育场馆12座。建成乡镇(街道)文化站89个,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2919个、新型文化空间122个、乡村文化合作社448家,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根基不断夯实。二是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支撑。多措并举,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2000万元支持冀鲁豫解放战争博物馆项目建设,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68亿元,支持市广播电视台演播厅、4K超高清频道,范县文化艺术中心,华龙区文化综合体4个项目。将市广播电视台演播厅建设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清单。三是充分发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主阵地作用。2023年以来,累计落实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等免费开放资金1856万元,保证了各级图书馆每周56小时和文化馆(站)、博物馆每周42小时的免费开放时间,为群众免费提供图书报刊阅读、电影欣赏、讲座培训、文物展览、电子阅览等服务。
(三)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惠民成效明显。一是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坚持把重大文化惠民工程作为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抓手,以基层为重点扎实推进。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跨越,开展“戏曲进乡村”等公益性演出,支持打造特色乡村文化品牌,“村超”“村晚”等活动持续开展。二是更新管理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效能。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大型场馆以及基层文化服务中心在节假日对公众开放并延长服务时间,依托传统节日开展丰富多样的主题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文化需求。三是突出特色文化品牌效应。近年来我市成功举办2018中国濮阳国际杂技艺术节,第四届、第五届中国杂技艺术节等多类高等级、高水平、高规格的赛事活动。原创杂技剧目《水秀》多次荣获金菊奖、金狮奖等国内外大奖,成为我市文化的一张“金名片”。四是持续创新文化服务模式。濮阳公共文化云平台上线以来,打破传统文化地理空间壁垒,不断扩容增效,在线开放文化馆231家,发布活动655场,产生活动订单1432单,实现省市县文旅云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积极开辟“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新路径。如濮阳县“说唱濮阳”直播间,依托抖音平台,通过“直播+名角+创新+展示”的方式,将豫剧、大平调、曲艺等传统戏曲传播海内外,直播账号已会聚了20万粉丝,每天每场直播观看量超过10万人次,受到了新华社、河南省电视台等多家国家、省级媒体的关注和报道。
(四)社会力量参与不断踊跃。一是创新合作模式。积极搭建平台,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逐步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公共文化服务新局面。二是扩大服务范围,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将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扩大到阅读推广、文化艺术普及交流、优秀传统文化传播、非遗传承等多方面。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平台和资金支持,引导各公益性组织、社团、企业、个人等,发挥特色优势,延伸服务链条。三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管理。执法检查中所到樊登书店、濮阳县澶州书房、南乐县美和熹阅书社等新型文化空间,由民间资本运营管理,以便民惠民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突出公益性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公共文化空间资金保障不足、场地受限等问题。
三、存在问题
“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时代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公共文化服务的法律责任意识有待提高。部分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学习宣传贯彻“一法一条例”、提升文化治理能力、优化公共文化服务的认识不足,缺乏工作的主动性、紧迫性和创造性,认为文化投入是无底洞,搞几场活动热闹场面就行,对政策支撑、人才保障、财政投入、运营管理缺乏系统研究与统筹,同时存在重“小文化”、轻“大文化”现象,未将全民健身、全民普法、全民科普等活动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范围统筹谋划。法律宣传学习还存在死角和盲区,部分从事公共文化服务的工作人员对法律基本内容掌握还不够全面。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知晓率低,对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服务项目及相关政策了解不清,参与度不高。
(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功能发挥有待提升。一是场馆设施建设存在短板。华龙区和经开区、示范区、工业园区没有县(区)级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部分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建设时间久远,场地面积小,建设标准低,缺少无障碍设施,部分设施设备老化、损毁未能及时修理和更新。二是文化设施服务效能未得到充分发挥。一些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存在“重设施建设,轻管理使用”问题,设施设备利用率不高。现有场馆大多经费不足,运转困难,配套服务无法保障,服务效能得不到充分发挥。部分乡镇文化中心置于政府办公楼内,且挂多个牌子,群众进入不便,近乎闲置。一些农家书屋设施陈旧闲置,书籍常年无更新,活动举办少,形同虚设。三是文化设施“五同步”落实不到位。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促进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在检查中发现虽然同步规划建设落实得较好,但同步验收及后期资源配置、使用管理尚未得到严格落实与管控。
(三)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仍需提质增量。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27条、第35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面向农村提供的图书、报刊、电影等公共文化产品应当符合农村特点和需求,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从检查情况看,目前仍有很多地方将公共文化服务简单视为提供娱乐活动,未将其同增强文化自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民文明素质充分结合起来。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向广大群众提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类型还不够丰富,内容和形式不够新颖,品牌知名度不高,数字化手段服务不足。面向农村地区文化惠民工程仍然主要是送电影、送戏曲、送歌舞到基层等“吹拉弹唱”四件套为主,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对群众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需全面加强。一是保障责任未完全落实到位。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2条规定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政府主导原则,第45条、第56条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促进条例第49条、第52条等对经费保障和制度建设等作出规定。目前有的地方对依法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充分,相关部门责任压得不实不紧,采取的保障措施不够有力。二是社会力量参与不够广泛深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25条、第45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建、捐建或者与政府部门合作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促进条例第七章从制定优惠政策、制订购买服务项目和目录、健全综合评审和监督机制等多方面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虽然我市做了大量创新性探索,但目前公共文化经费仍主要依靠政府的有限投入,只有少数项目有社会资本的参与。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51条、第52条、第54条规定了地方各级政府合理设置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备相应专业人员,国家支持文化专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志愿者到基层从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加强多层次专业人才教育和培训。但目前我市基层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力量薄弱、人才匮乏、年龄偏大、流动性强,从业人员专编不专岗、专职不专责、专人不专业的现象较为普遍。
四、下一步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握正确方向。一要继续提高思想认识。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共文化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坚定的文化自信和高度的文化自觉,依法担负起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历史重任。强化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中的政治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二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将“一法一条例”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落实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方式,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依法享受的公共文化服务及获取途径,让公共文化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深刻认识到所担负的责任和义务,把法律的宣传普及融入到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中,为法律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压实政府责任,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一法一条例”和省、市委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等方面的责任。一是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促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通过改革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激发文化的生命力与创造力。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公共文化在科学发展考核中的比重。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考评制度,落实建管并重、以奖代补、奖优罚劣,引导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二是拓展途径渠道,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47条、第48条、第49条、第50条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促进条例第七章相关条款规定,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扶持民间文艺社团,激发专业文艺团体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活力。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完善指导性意见和目录,建立由购买主体、社会公众、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综合评价机制。推动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让群众享有更多、更便捷的公共文化资源。三是加强基层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51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促进条例第51条要求,深化与高校院所合作,建立文化志愿者共建共享机制,加强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管理评价、教育培训、激励保障机制,构建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把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调动多方面力量参与工作,合理设置岗位,配备专业人员,构建起专兼结合、广泛参与、多元联动的基层文化人才队伍格局。
(三)对标法律要求,进一步加强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促进条例第二章、第三章相关条款要求,一要加快推进重点设施建设。围绕“文化强市”目标,坚持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性、公益性、均等性和便民性原则,结合“十四五”规划,科学制定文化发展目标,完善公共文化领导、协调、统筹机制,对标先进地区,加快推进重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二要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县(区)政府要对标对表,深入融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坚持补短板、强弱项、保基本,扎实推进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剧场等公共文化设施新建、改建和达标升级工作。切实抓好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公共文化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完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网络。加强新建居民小区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供给,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全覆盖。三要优化公共文化服务资源配置。坚持从实际实效出发,均衡配置城乡公共文化资源,推进城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发挥中心城区优质资源对周边地区特别是乡村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共建共享。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32条规定,深入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在县级总馆、乡镇分馆的基础上向农村延伸,探索建立县图书馆村级分馆或村级服务点,为基层群众提供便利服务,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
(四)立足群众需求,进一步加大文化服务供给。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三章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促进条例第四章相关条款要求,一是精准对接群众文化服务需求。建立常态化公众文化需求征询反馈制度,加大文化产品的遴选与供给,满足不同群体基本公共文化需求。二是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形式。采取延时开放、夜间服务等便民举措,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优化特色产品内容,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三是加快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广播电视网等平台,实施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社区,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促进线上线下互动,扩大文化惠民工程的覆盖面和有效性,促进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均衡化供给。四是打造和推送重点文化项目。继续办好群众喜闻乐见、广泛参与、健康向上的各类大众文化活动和体育赛事活动,大力推进“书香濮阳”建设,建立健全全民阅读计划与指标体系。引导和支持文化服务机构、文化企业、群众文化团体等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丰富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