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河南省劳动 保障监察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29 来源:濮阳人大 作者:濮阳人大

关于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4年10月29日在濮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林宪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监督工作安排,9月至10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宪革带领执法检查组赴3个县(区)对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讨论等方式,深入了解了“两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建议,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两条例”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两条例”施行以来,市政府及全市人社系统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接到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迎检通知以来,濮阳市以迎检为抓手,认清形势找差距,紧盯目标补短板,围绕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推动了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序开展。

(一)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一是“两条例”的宣传深入人心。市县两级人社部门以开展“薪暖农民工”、法律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开工第一课”等活动为抓手,广泛宣传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二是“两条例”的规定得到有效落实。从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日常巡查、举报投诉查处情况来看,用人单位能够较好地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三是职工培训的力度不断加大。2023年,全市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9.63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15.86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5.44万人,具备相应鉴定评价和取证资质的职业院校17家,社会评价组织18家,企业评价中心258家,专项能力考核机构21家。四是职工参保人数持续增加。2023年,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54.09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41.89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32.5万人。

(二)劳动保障监察更加规范高效。一是执法力度加大,高效办理违法案件。去年以来,全市共处理各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2230件,涉及劳动者5622人,追讨劳动报酬6116.3万元,通过严厉打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自觉规范用工行为,落实用人单位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制度。2021年以来,共评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285家,检查用人单位2.33万余家。三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不断加强与住建、交通、水利、工会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建立健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建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人社、住建等38个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有力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实效。二是落实“一单两金三制度”。加强信息化监管预警,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已经覆盖了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与住建部门主管的实名制管理系统实现了信息共享,全市人社部门已存放246个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正本,保额5.55亿元;市县两级储备应急周转金合计260万元,为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夯实了基础。三是实行市、县两级联动欠薪管理工作机制。形成了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治欠机制。在建工程项目成立了以建设单位、总包单位为组长,分包单位、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为成员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为治欠保支工作提供了基层组织保障。四是不断强化欠薪问题治理。以建筑施工企业为重点,严格落实建筑企业“红黑榜”、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以惩促改、以惩促建,倒逼企业自觉落实各项根治欠薪长效制度。2023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为3240名农民工追讨工资报酬3227.2万元。公布重大违法行为6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7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4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企业6家。

(四)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取得新成绩。一是组织保障有力。市人社局和各县(区)都成立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履行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全市5县4区共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9个,均为事业单位,共有劳动保障监察员94名,执法车辆6辆。二是业务培训扎实。市县两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通过集中学习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培训轮训,真正做到在理论上“知法”、“懂法”,在处理案件中熟练“用法”。2023年,全市130余人次参加了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轮训,为53名新晋人员办理劳动保障监察员证,53名劳动保障监察员均获得了行政执法资格证书。三是工作作风严谨。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办案责任,推行执法责任追究制。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员的思想政治觉悟,铸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意识。扎实开展廉政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执法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市政府及全市人社系统在劳动保障监察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上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对照“两条例”的规定、劳动者的需求和市场主体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以人为本、共享发展的内在要求,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解决欠薪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个别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第一责任人落实不到位,经营出现困境而引发新的欠薪问题,尤其是政府、国企项目以及国、私企欠薪问题时有发生。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然突出。建设领域仍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点行业,一是违法分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现象依然突出,易导致欠薪甚至恶意欠薪。二是劳动用工管理混乱,打白条、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仍然存在,拿着包工头“白条子”投诉的数量居高不下,有些企业责任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相互推诿,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三是由于农民工法律知识淡薄,缺乏维权意识,不知道怎样维权、去哪里维权。社会层面的法律援助与支持不到位,农民工找不到相关的维权渠道,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不够。

(三)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还需加强。一是按照人社部的要求,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与从业人员之比应为1∶8000,目前濮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员仅有94人,与所需专职监察人员相比差距很大。二是去年仅全国欠薪线索核处管理系统、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两个平台”推送我市的欠薪线索总量为5117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任务繁重,监察力量不足,难以有效地履行法定职责。三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没有强制执行权,对于一些拒不配合、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处罚幅度在2千元——2万元之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处罚力度已达不到惩治警示作用,执法震慑作用不明显。四是与住建、交通、水利、工会等部门的跨部门协作还未建立长效互通机制,还需加强沟通,提高监察效率。

(四)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一些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意识不强,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保,存在以收取“押金”、“保证金”等形式克扣、拖欠工资的现象。二是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加大劳动强度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三是有的企业工作环境条件差,缺少对女职工孕期、哺乳期保护的措施等。在职工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两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两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使命感。工资是广大劳动者的保命钱、活命钱、养命钱,是广大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提升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物质基础。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劳动者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其肩负的使命和责任。

(二)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劳动保障监察“两条例”落到实处。一是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两条例”。要通过提供政策咨询、举办业务培训、现场指导等形式,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劳动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案件的发生,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二是要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程序,推动智慧劳动监察系统建设。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大数据技术已经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要充分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效能,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化解劳动关系风险,实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要实现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监管信息统一归类;要建立完善线上劳动保障投诉举报平台,加快打通“便民惠企服务最后一公里”,拓宽劳动者维权绿色通道,实现双方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三是劳动保障的各部门间要密切配合,建立工作互通机制。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与劳动关系政策业务工作要加强衔接,加大对用工单位劳动关系的综合治理力度。要依照“两条例”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则,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热情服务,严格执法。要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精神,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需要整改的用工单位,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四是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一套欠薪预警、监控、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等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对拖欠工程款的业主和欠薪企业经营者的惩罚制度,从制度和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损害农民工利益的现象发生。五是要加大对劳动力市场的清理整顿,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要加大打击非法职业中介组织的力度,严厉查处职业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的欺诈行为,制止和纠正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的行为;要加大对技术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执行技术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与鉴证,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六是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新就业形态具有雇佣关系灵活化、工作内容碎片化、工作方式弹性化、创业机会互联网化等特点,但也给从业者的权益保障造成了困难。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成为新时代新征程上需要细致解答的一道民生考题。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迅猛发展,采取多种手段,维护好快递员、网约工、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探索新形势下社会、企业、职工三方利益的保护和兼顾,完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关系,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切实抓好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法队伍。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培育出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依法行政执法队伍。一是要端正执法思想。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开展执法要把执法的严肃性和工作方法的灵活性结合起来。二是要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每一个执法环节和执法岗位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三是要严明执法纪律和廉政纪律。坚持服务在先、管在其中的原则,寓管理在服务之中,严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明底线、知敬畏,筑牢拒腐防变的廉洁防线。四是要配齐配强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排除行政执法队伍改革取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影响,加快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改革工作,配足配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五是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员能力建设。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要按照《条例》的规定,通过相应的考核和培训录用劳动保障监察员,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法律和劳动保障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增强劳动保障监察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和执法办案能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