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5年6月25日在濮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濮阳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功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促进和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在我市的有效贯彻实施,全面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及水灾害防治等工作情况,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5月份以来,赴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等地,通过实地查看、征询意见、“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委托县(区)同步检查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了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工作汇报。现对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方针为统领,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明显提升,五县一区获评县域节水型达标县。
(一)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有序落实。制定年度取用水计划,执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制度,将1032家取水单位纳入全国用水统计直报系统。持续强化水生态治理,每年制定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科学调度生态水,2024年通过马颊河、引黄入冀干渠累计向清丰输水5871万立方米,向南乐输水6074万立方米,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在沿黄县启动美丽幸福黄河示范河段创建,全市累计建成12处省市级幸福河湖,其中黄河台前县段被命名为“省级美丽幸福黄河”。
(二)水利工程建设进程扎实推进。市政府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的优先领域,加快构建现代水网体系。2024年24个国债项目全部完成投资,金额达11.03亿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进展顺利,全口径水利项目投资落实24.82亿元。深入推进“四水同治”,累计实施项目308个,完成投资245.8亿元。围绕全市“六横六纵”市级骨干水网,完成《濮阳市现代水网建设规划》,构建了“13纲58目58结”的水网体系。积极谋划项目储备,谋划2025年实施重点项目33个,总投资59亿元;“十五五”期间拟实施重大项目18项,总投资235亿元。
(三)水资源配置及节约工作持续深化。坚持规划先行,编制《濮阳市黄河水优化配置方案》《濮阳市节水规划》等,构建“总量可控、高效利用、多源互补、安全可靠”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十四五”以来,引黄河水29.1亿立方米,南水北调水5.9亿立方米,有效保障农业、工业、生态用水需求;外调黄河水40.8亿立方米,满足河北、山东等省用水需求。开展国家节水行动,推广农业节水灌溉,农田水灌溉利用系数(灌入田间的有效水量与渠首引进的水量之比)提高至0.587;开展节水企业创建,实施节水装备和技术改造,建成节水型企业35家,其中省级节水型企业8家,国家级水效领跑1家(中原大化);推动非常规水利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
(四)依法管水治水工作水平逐步提升。探索水政执法部门联动合作机制,与司法部门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建立“河长制+检察长制”“河长制+警长”协作机制。完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审计水安全问题整改,实现动态清零。严厉打击违法取用地下水行为,2024年排查小区1483个,农村2787个,查处违法小区5家。实施地下水综合治理,全市浅层、深层地下水水位同比上升0.11米、0.35米,保持回升趋势。开展封闭地热井专项行动,依法依规封闭地热井79眼,有效保护深层地下水资源。开展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专项行动,通过定期通报、约谈问责等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水利部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中,我市全域退出深层地下水超采区范围,濮范台三县退出黄河流域超载区范围。
二、存在的问题
(一)普法宣传力度有待加强。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虽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宣传工作,但还存在覆盖不足、形式单一的问题,依赖传统横幅、传单等单向传播方式,部分干部群众水安全、依法治水管水兴水意识不强,水法宣传教育还存在盲区。有的取水户对水资源节约和保护问题认识不深,缺少依法办理取水行政许可手续的主动性;有的群众对河道方面的法律法规观念淡薄,人为设置行洪障碍物、向河道排放污水、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荒种地、倾倒垃圾及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等违法现象仍有发生。
(二)水资源供需存在一定矛盾。随着工业化、农业规模化进程加速推进,我市水资源需求呈刚性增长态势,水资源短缺问题日益凸显。外调水不够用、地下水需压采、本地水效率低、雨洪水用不好、再生水用得少,水资源短缺形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如范县县域水资源总量相对充足,但受时空分布不均衡因素影响,部分乡镇在枯水期或用水高峰期水资源短缺,制约了乡镇的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提升。我市引黄水量分配仍依据1987年国务院批准通过的《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以1980年实际用水量为基础),已难以满足生活生产需水量现状,对用水保障、招商引资及营商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三)水工程管护工作需要改进。部分骨干排涝沟渠存在桥梁和水闸损坏、未安装渠道护栏现象,个别穿越渠道的管道和电线杆存在安全隐患。沟渠没有确权,界限不清,群众种地挤占导致沟渠不断变窄,清淤挖沟及水利建设时易与群众产生纠纷,不利于水利建设顺利推进。水工程存在“重建轻管”问题,部分小型水利工程损毁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但由于资金缺乏未能及时维护修复,影响工程效益发挥。
(四)防洪排涝体系还不够健全。当前国家仅针对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中小河流制定了投资政策,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的排水河道尚未被纳入政策支持范围。我市部分流域面积不足200平方公里排水河道,因缺乏政策支持与资金投入,建设标准偏低。加之年久失修,河道淤积,过水断面狭窄。雨季排水能力下降,存在河水满溢、内涝等问题。
(五)农业节水技术推广缓慢。群众节水意识较为薄弱,多数农户仍依赖传统的引黄大水漫灌模式,用水方式粗放。输水过程中存在跑冒滴漏现象,而且大面积水面蒸发造成水资源损耗,灌溉效率较低。政府在农业节水领域资金投入有限,且尚未健全有效的鼓励政策和约束机制,难以调动其推广应用的积极性。我市人均耕地资源相对匮乏,农业经营主体分散,生产成本较高,即便在灌溉条件较好的区域,农户对节水技术的应用意愿也不高,制约了节水农业的规模化发展。
(六)管理监督机制有待优化。水行政执法队伍专业技术人员短缺,难以适应现阶段工作要求,日常巡查监管存在“空隙”。水法执法刚性不足,违法主体“罚而又犯”现象一定程度存在。部分小区采用自备井直接供水,在管理维护、消毒及水质检测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对保护水资源环境、提高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部分县(区)“河长制”的各项措施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河道管理不规范,部门协同不足,河道“脏乱差”问题尚未彻底解决。
(七)供水保障存在薄弱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城乡居民的饮用水条件。目前,我市城区供水领域由濮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与华源水务水厂两家企业协同运营,依据现有供水经营协议,两家企业采取分区负责的管理模式。受此影响,城区内部分小区、村庄存在市政供水管网覆盖盲区,尚未接入市政供水系统,群众难以享受到优质的供水服务,用水需求亟待解决。
三、意见建议
(一)创新普法形式,扩大宣传覆盖。加大水法学习宣传教育普及力度,坚持集中性与经常性宣传,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宣传相结合,着力推动宣传重点向基层延伸、向群众拓展,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水法治环境,增强广大群众水安全、水忧患和依法治水管水兴水意识和自觉性。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方针,着力推进我市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切实防治水害,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发展,适应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加强统一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控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加快推进现代水网建设,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提高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科学保护。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科学制定调度方案,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和生态用水需求。
(三)推进设施整治,完善管护机制。加强水利工程日常管护,强化属地专项整治,开展“过村沟渠清障行动”。强化灌区安全隐患治理,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对骨干排涝沟渠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灌区安全隐患台账,做到立行立改、限期整改。针对水利项目“重建轻管”的痛点,建立长效运维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河长”作用,对沟渠“四乱”问题进行常态巡查管理,定期对水库、堤坝、排灌站等既有水利设施开展检修维护,充分释放防洪排涝、生态补水、灌溉供水等综合效益。
(四)争取政策支持,补齐防洪短板。积极争取国家对20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治理的政策支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整合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专项债券等资金,着重对淤积严重、内涝频发的河道开展清淤疏浚和护岸加固工程。统筹水利、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数据,实现雨情水情实时共享,科学制定防洪预案,提升极端天气下的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农业生产稳定。
(五)普及节水技术,强化农业节水保障。通过田间课堂、短视频科普、节水示范户评选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解读节水灌溉的经济效益与生态价值,推动农民从“大水漫灌”的传统观念向“精准用水”的现代理念转变。科学规划节水灌溉示范区,规模化推广控制灌溉、非充分灌溉等高效节水技术,让节水行为转化为农民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利益,形成全社会节水护水的良好氛围。
(六)改进管理机制,增强执法合力。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建立部门联合执法常态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避免监管空白。完善“河长制”考核体系,将河道治理成效与干部绩效挂钩。搭建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问题快速发现、联动处置,形成全链条闭环监管,解决河道“脏乱差”顽疾。
(七)整合供水资源,提升保障水平。加快市政供水管网延伸,优先解决小区、村庄等管网覆盖盲区问题,同步推进管网更新改造,确保水质水压稳定达标。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供水市场的监管,定期检查供水企业的服务质量和运营情况,同时协调各方利益,推动供水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居民用水权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