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关于检查《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5年6月25日在濮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濮阳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功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卫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市人大常委会于5月份启动了《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制定了具体方案,成立由林宪革副主任担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检查组深入卫河沿线,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掌握条例执行情况,广泛收集意见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执法检查呈现以下六方面特点:一是突出人大监督属性,紧扣法律条文与法定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核查法规的实施成效;二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执法检查与人大专题调研相结合,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倾听群众诉求;三是构建协同监督体系,市县两级人大将卫河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列为常委会重点议题,同步组织开展检查;四是与水法执法检查联动开展,兼顾水资源保护共性问题与卫河流域特殊性问题;五是注重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相结合,组织检查组成员先学条例,明确重点;六是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查摆问题,针对性提出法规实施及加强卫河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推动法律法规落地见效。
二、主要做法
(一)流域保护意识有所提升。将条例列入年度普法内容,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间节点,推进线上线下普法宣传工作。组建专项普法队伍,出动法律宣传车、设置咨询台,由专业人员现场答疑解惑。举办线上专题讲座,扩大普法覆盖面与影响力。卫河河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充分发挥执法与普法协同职能,组织开展“送法进乡镇、进村庄”专项行动,向沿河乡镇、村庄集中赠送卫河保护条例资料。清丰县依托单拐开展沉浸式法治教育,形成“法治+文化”普法模式。
(二)水生态保护稳步开展。对卫河全段开展徒步式暗访督查,坚持即查即改、动态清零。提升地表水监管能力,健全水环境监测超标预警管理机制,在卫河干流及出境断面等重要点位,新建水环境自动在线监测监控设施,有效预防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清丰县实施黄河故道生态廊道建设,完成阳子公园万亩绿化及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沿线生态提升;南乐县推进卫河沿岸环境整治,结合城墙遗址公园建设,打造“水绿交融”的生态景观带。2024年,卫河濮阳出境处河北大名龙王庙断面优于考核目标1个水质类别。
(三)水资源利用创新突破。面对区域水资源需求的持续增长,我市积极探索新的水资源开发路径,以清丰、南乐两县农业灌溉卫河取水项目为抓手,推动水资源利用提质升级。2024年4月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批复南乐县卫河年取水指标973万立方米,我市合法取用卫河水资源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为高效利用水资源,南乐县投资4950万元重建涨百、千佛两座大型扬水站,项目覆盖10万亩农田灌溉区。清丰县扬水站因用水指标限制存在许可问题,相关部门正与上级协调,积极推动项目落地。通过科学调配水资源,进一步优化了水资源配置格局,为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
(四)水灾害防治有效推进。为满足流域防汛需要,加快补齐防洪工程短板,2021年6月开工建设卫河干流(淇门~徐万仓)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卫河河道工程建设。濮阳境内投资7000余万元,用于堤防加培、堤顶路面硬化、薄弱堤段防渗处理、穿堤建筑物拆除重建等,2024年12月工程全面完工。围绕卫河生产堤薄弱、堤防损毁、险工和水资源利用率低等问题,组织清丰县、南乐县成功申报增发国债水利项目6个,总投资1.07亿元。卫河河务局实施河道堤防绿化工程,抢抓春季植树播绿黄金时机,对堤防空白段种植、非空白段补植,共种植树木约36000棵,实现濮阳境内卫河清丰段和南乐段共44.1公里堤防绿化全覆盖。
(五)水文化传承有序实施。将文化遗产保护与水资源管理深度融合,逐步形成“以法治保安全、以保护促传承、以传承兴文化”的工作格局。南乐县争取资金7384万元,实施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仓颉陵等提升改造项目,对重点文物“一处一策”精准保护;举办仓颉文化节、红色讲解员大赛等活动,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以县城为核心串联文化带,推出“运河古韵·红色记忆”精品线路。清丰县创新“非遗+节庆”模式,举办孝道文化节、非遗庙会,推动柳子戏等非遗项目进景区、进课堂;建成阳子国家生态公园等项目,推出红色研学游等产品。
三、存在问题
(一)法规宣教程度不足。尽管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开展了多种方式的宣传,但覆盖面和渗透力仍存在明显不足。宣传形式以传统渠道为主,如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等,缺乏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手段的创新应用,年轻群体和农村居民的知晓率偏低;以发放单行本和宣传品为主,缺乏互动性和持续性,部分违法行为依然存在。近期,南乐县还出现了毁坏卫河护堤林木、非法取土的恶劣事件。
(二)水资源短缺问题突出。卫河受流域气候与地理条件制约,多年平均径流量小,上游各支流如淇河、安阳河等流域内的水利工程对水量截留,致使下游水量在本就有限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与此同时,沿岸人口持续增长,工农业用水逐年攀升,多重因素叠加,下游水量供需矛盾突出。卫河濮阳段缺少有效调控设施,上游来水自然下泄,无法合理调配和利用水资源,难以应对用水需求,给沿岸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三)河道行洪存在梗阻。一方面,卫河沿岸村落多依堤而建,存在历史形成的私搭乱建、乱垦乱种、乱堆乱倒等现象。这不仅破坏了河道生态环境,还严重影响行洪通道的通畅。此类构筑物部分形成于相关法规颁布实施之前,部分持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明,更有不少是村民唯一居住用房,受历史沿革、产权属性及民生保障等因素制约,依法强制拆除工作面临较大阻力。另一方面,受传统耕种习惯影响,卫河濮阳段滩地秋粮种植以玉米为主,高秆作物植株高大、根系发达,密集生长时挤占河道行洪空间,减缓洪水下泄速度,对河道行洪形成明显阻碍。
(四)协同治理效能偏低。卫河流域涉及多个行政区域,违法行为常存在跨区域特点。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流域内各地区对涉水违法的认定标准、处罚力度存在差异。同时,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各地区在案件线索、监测数据等关键信息上难以实现高效互通,跨区域联合执法协调难度大。当前卫河保护存在“多头管理、职责分散”的问题,卫河河务局与地方政府在河道管理、防洪工程维护等方面存在职责交叉,联合执法机制尚未完善。由于水行政执法权限限制,难以调阅涉水违法主体信息,调查取证困难,无法固定涉嫌违法或犯罪的事实证据。水行政执法工作对象大多为沿河村民,法治意识较为薄弱,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现象时有发生。
(五)文旅融合效果不佳。由于配套资金有限且来源单一,南乐县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二期、清丰县苏堤码头遗址修复等项目进展缓慢。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较少,文物修复、非遗创新等高端人才稀缺;基层文保机构缺乏考古、规划等专业人才,导致项目策划、运营管理水平滞后,制约文旅融合深度。卫河流域文化遗产碎片化分布,南乐县与清丰县在旅游线路设计、宣传营销等方面缺乏协同。“卫河文化”品牌影响力有限,与省内洛阳、开封等文化强市相比,知名度和美誉度均有待提升。
四、意见建议
(一)强化法规宣教实效。强化法治意识,带头学法、用法,持续做好普法工作,提高民众对卫河保护、管控政策的认知与理解,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卫河生态保护和治理的良好氛围。依托抖音、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制作条例解读短剧等,以案释法提升传播力。在农村地区,利用“大喇叭”等特色载体开展常态化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通报违反法规的典型案例,以案示警强化震慑效果。
(二)优化流域联动调度。建议卫河河务局积极向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反映,实现流域内各水利枢纽工程和水库联合调度。根据下游的用水需求和水量情况,合理安排上游水库的蓄水和放水,确保下游有足够的水量供应,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和农田灌溉需求,推动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卫河流域内各行政区域间合作与协调,实现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打破地域限制,避免各自为政导致的水资源浪费和矛盾。
(三)提升河道行洪能力。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组建专项工作组,深入卫河一线实地调研,对卫河沿岸建筑物、构筑物开展全面摸排,向上级政府汇报,促进省级或国家立项实施,彻底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学习鹤壁浚县和安阳滑县宣传动员、政策引导和补贴激励等经验,鼓励濮阳段滩区村民调整种植结构,改种低矮、易收割作物,减少对行洪影响。加强对河道的管理与维护,定期进行河道清淤和堤防加固,确保河道畅通。
(四)完善监管协同机制。整合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数据资源,实现监测、执法、工程等信息互联互通。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线上、线下同步深化对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环境现状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参与,为卫河水环境管理注入持久活力。针对执法取证难题,协调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开放数据接口,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应急处置等培训,对暴力抗法行为,联合公安机关建立“快速出警、从严查处”机制,通过典型案件公开宣判树立执法权威。
(五)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推动《濮阳市卫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调研,细化文物修缮、非遗传承、文旅融合等配套措施。对卫河流域的历史文化进行系统整理和研究,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水文化作品。加大水文化遗址保护资金投入,培养专业人才,对市县乡三级文保人员开展轮训,加强对古河道、古堤防、古码头等遗址的保护和修缮。深化文旅融合与品牌塑造,结合卫河流域特色文化,开发多样化、高品质的文化旅游产品,塑造具有影响力的文化旅游品牌和线路。通过举办卫河文化展,联合电视台制作纪录片,在新媒体平台开展主题营销,以美术馆、体育馆、会展中心为基础,协同推进传统旅游与文化、体育、康养相结合等,推动卫河流域文旅融合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