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濮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关于检查《濮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5年6月25日在濮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濮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市第一部教育领域立法。自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为推动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升学校建设质量,精准掌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推动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有序发展,今年3月至6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组织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精心研究、充分准备。为保障执法检查深入扎实开展,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分管副主任刘翠任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检查组制定了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检查重点、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提出了大联动和小切面相结合的检查工作思路。组织执法检查学习培训,开展前期摸底调研,编印参考材料汇编手册,组织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自查,邀请市教育局局长作专题讲座,为执法检查做好充分准备。
二是点面结合,上下联动。这次检查采取检查与自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调查研究与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委托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各功能区人大工委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执法检查。5月份,检查组先后深入到华龙区、经开区、示范区、濮阳县等地开展实地检查,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交流座谈等形式,详细了解各个学校在新建和改扩建、活动场地建设、功能教室配备、配建移交、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成立小分队和暗访组随机抽查、暗访,到部分校园周边现场查看十余次,走访学生家长及教职工150余人次。坚持边检查、边反馈、边整改、边提高,检查过程中共交办问题7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并持续推进相关工作。
三是依靠群众、注重实效。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紧密结合近两年来人代会上有关教育的代表建议,通过线上发函、线下走访等形式征询行业代表、提建议代表的意见与建议,邀请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及部分教育领域人大代表、专家参与集中检查、抽查和暗访。5月份,面向全市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13000余份,用数字说话、让群众发声,全方位、多层次了解《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条例》施行一年多来,市、县(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措施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规划体系逐步健全。认真落实《条例》第七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一是持续推进规划落实。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濮阳市主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2018—2035年)》落实,新建学校数量增加,改扩建成效明显,学校布局趋于合理,办学条件显著提升。2022—2024年,全市共投资23.2亿元,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93所,新增学位4.64万个,有效缓解了“大班额”“入学难”问题。二是启动市城区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教育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启动了《濮阳市中心城区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编制工作。目前,规划文本已编制完成,正在进行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公众听证等程序。三是及时调整学校布局。坚持着眼长远、尊重规律、先建后撤、逐步推进的原则,根据人口变化趋势、教育资源现状及需求、城镇化进程等因素,组织力量科学合理推进学校布局调整。
(二)学校建设持续加强。一是项目建设不断推进。积极推进新建、改扩建项目建设,2024年以来,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26个,目前16个项目已经完工,10个项目正在推进。二是学校设施逐步完善。新建学校全部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配备了空调、多媒体设备和高标准课桌椅、照明系统。实验室和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功能教室配置逐步完善,信息技术设施设备升级空间预留充足。三是周边环境治理持续提升。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落实《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清晰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部分交通流量大的学校周边还安装了电子警察和人像识别系统。暗访检查中所到的市实验幼儿园、市实验小学、市八中、市一高等均落实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周边200米范围内未发现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等。
(三)要素保障不断完善。一是积极落实财政保障。市、县(区)两级财政按照《条例》第四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项目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条例》施行以来,全市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教育部门稳步推进在建工程和新建、改扩建项目建设,累计投入各类资金7.35亿元。积极配合教育部门争取上级财政资金,2024年共争取资金46690.2万元,2025年已累计争取资金32689万元。二是强化用地保障。《濮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首次将教育设施建设纳入强制性管控内容,明确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配置标准与用地保障要求。其中将人均教育用地面积划定为强制性指标,确保教育用地供给。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统筹保障教育设施用地空间,严格执行《条例》标准,至2035年,共规划建设中小学237所,规划中小学教育用地面积910.82公顷。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编制详细规划时,按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核定教育用地位置和界线,推进市城区中小学及周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确保预留足够的建设用地。
(四)部门协作逐渐增强。一是协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教育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协同开展了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清理化解专项行动。全市累计摸底梳理无土地使用手续的学校,从根本上解决了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教育和住建、消防部门协同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推进教育领域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整改。二是联合验收推进幼儿园配建与移交。新区开发和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是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的重要途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教育部门建立了联合验收机制,对配建幼儿园实行“四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2024年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2所。持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近年来全市共督促完成23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51所办成了普惠性民办园。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责任意识有待提高。一是知晓率低。对《条例》的宣传力度不大,覆盖面较小,宣传形式单一。群众普遍对《条例》内容了解不多,政策知晓率低。在问卷调查中,参与者表示对《条例》完全了解的仅占42.86%,表示完全不了解的占20%以上。二是理解不到位。少数部门和相关人员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快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认识不足,责任意识不强,缺乏工作的主动性、紧迫性和创造性,对法律基本内容掌握还不够全面,对相关要求不熟悉,学习理解尚有偏差。个别开发商对《条例》第四章关于“配建与移交”的相关要求不重视、理解不到位,甚至存在规避配建义务的现象。三是部门协同机制不够完善。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涉及教育、自然资源、住建、财政等多个部门,虽然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了大量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缺少有效统筹,工作合力不强。
(二)规划执行刚性仍有不足。一是县(区)规划编制滞后。县(区)虽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了“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但缺乏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编制专门的详细规划。二是规划执行不到位。受到资金投入不足的影响,部分项目建设进度依然缓慢。老城区、中心城区等部分学校大班额、大校额问题依然突出,因用地受限,部分学校生均用地面积达不到《条例》标准。例如市实验小学在校生4873人,生均用地面积3.64平方米,远低于《条例》标准小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17平方米的规定。三是发展仍不均衡。“城市挤、农村弱”的现象依然存在。城区新建学校普遍能够达到或高于《条例》规定的建设标准,但部分农村学校特别是教学点的基础设施仍较薄弱,功能教室配备不足,学生宿舍、食堂设施简陋。
(三)周边环境治理存在盲区。通过“四不两直”调研和暗访发现,虽然《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明确了学校周边环境管理的规定,但目前联合执法机制仍不够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现象,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学校周边交通拥堵。上下学时段部分学校周边交通拥堵严重,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机动车和上下学队伍不分流等现象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现场走访中90%以上的家长表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比较担心。二是小摊贩小商铺违规经营。学校周边流动摊贩和小商铺较多,存在一定食品安全风险。部分小商铺存在向未成年人售卖三无食品、香烟、槟榔、手机等产品的现象。三是部分学校周边环境存在隐患。问卷调查中反映部分农村学校周围存在垃圾堆放、污水聚集等问题。暗访中发现市一高南门长期堆放、燃烧垃圾,对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和安全造成较大影响。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法定责任。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条例》是我市第一部教育领域立法,标志着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迈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新阶段,在濮阳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坚持“规划先行、资源统筹、问题导向”的原则,依法担负起学校建设的历史重任。二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要将《条例》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落实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方式,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地方立法的意义和作用,让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刻认识到所担负的责任和义务。把法律的宣传普及融入到日常活动中,为法律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要压实政府责任。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委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规划建设方面的法定责任,进一步提升规划建设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教育权益。四是完善协同机制。由市政府牵头成立由教育、自然资源、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参与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教育项目建设的瓶颈问题。
(二)强化规划权威,加强要素保障。一是强化《条例》执行力度。市、县(区)政府应严格落实《条例》第七条至第十一条规定,将教育布局规划作为刚性约束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不得擅自变更,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报批。科学审慎地对农村学校进行布局调整,避免“一刀切”式撤并,对确需保留的教学点应保障基本办学条件。二是大力做好资金保障。按照《条例》第四条规定,加大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确保财政拨款主渠道作用。认真学习研究中央、省出台的资金扶持政策,及时准确掌握教育领域方面上级财政政策趋向,大力争取上级资金。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力度,重点围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不断提高教育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三是保障教育用地需求。针对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教育用地不足问题,应按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城市建设、旧城改造中优先保障教育用地,通过存量土地盘活、闲置资源利用等方式增加供给。对长期闲置的教育用地,市、县(区)政府应建立台账管理,限期清理整改,确保教育用地真正用于教育事业发展。
(三)加强综合治理,维护周边环境。一是规范经营行为。对学校周边流动摊点进行疏导安置,防止占道经营,对售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品的商铺,要坚决开展清理整顿。二是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在学校周边合理设置临时停靠区,解决家长接送学生停车难问题,避免车辆因不敢路边停靠而行驶到学生聚集的区域。有条件的地段可进行限时机动车管制,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应按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学校周边环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