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26年地方立法建议项目征集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5-08-07 来源:濮阳人大
作者:文:李佳璇 图:李铮

为增强立法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8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26年地方立法建议项目征集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建,法工委主任张俊波、副主任董阳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2026年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详细解读设区的市四项立法权限的具体范围,介绍外地相关立法情况,对2026年立法项目征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建议项目征集是立法工作的“源头活水”,直接关系立法计划的科学性、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法规实施的有效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科学谋划,积极上报。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夯实立法征集基础。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十年间共制定16部地方性法规,形成了《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濮阳市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条例》等一批“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法治成果,这些成果的源头都在于科学精准地确定立法项目。要从法治濮阳建设全局出发,将立法项目征集作为服务全市中心大局的重要抓手,认真梳理挖掘发展所需、民心所向的立法项目。二要聚焦三个功能,明确立法项目方向。地方立法既要“有特色”,更要“不越位”;既要“解难题”,更要“可操作”。立法项目征集工作要紧紧围绕“两高四着力”,立足濮阳“石油化工城市”“黄河流域重要节点城市”定位,切实发挥好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三个功能,为推动濮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三要强化协调联动,凝聚立法工作合力。立法是一项系统性强、涉及面广的工程,离不开各部门的紧密配合与协同发力。在立法建议项目报送工作中,要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加强沟通联系、共同研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携手提出一批高质量、有特色的立法建议项目,为开展好明年的立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与设区市地方立法权限相关的市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法工委主任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