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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深耕立良法 保障善治惠民生——濮阳市地方立法十年工作实践
发布时间:2025-09-30 来源:濮阳人大 作者:董阳 申敬达

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濮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聚焦发展所需、民生所盼、治理所向,立足“小切口”,用好“小快灵”,制定出台17部地方性法规,7部实现全国或全省立法创新突破,以高质量立法构筑濮阳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的善治之基,为法治河南建设贡献了鲜活的“濮阳样本”。

把准方向"靠谁立",政治引领锚定立法航向

濮阳市委统领全局,将立法工作纳入市委重点工作高位推进。立法项目主动点题,十年来,共批示“马颊河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等立法重大事项60余次。加强立法人才力量配备,建立完善党委领导立法工作机制,成立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领导小组,出台《市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规程》《关于科学立法的实施方案》等制度,为濮阳立法高质量夯实政治根基。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毫不动摇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濮阳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奋斗目标,主动挖掘立法“切口”,科学编制立法计划,及时将市委决策转化为立法成果。在全省首家出台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实施办法,构建事前请示、事中汇报、事后报告全链条工作闭环,确保将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全过程各方面。市人大党组在立法各环节注意把方向、控全局,全省率先出台以政治建设统领新时代人大立法工作的实施方案,绘制“政治建设统领立法工作”履职流程图,将党组领导立法政治责任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以法治方式保障党委意图落地生根。

精准聚焦"立什么",需求导向回应民生关切

摒弃“大而全”的立法思维,以“小切口”立法破题,形成了一批首创性、引领性、标志性的制度成果。

找准生态文明建设“小落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出台《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重拳整治水体黑臭、违法排污等问题,推动水质从劣Ⅴ类提升至Ⅲ类。昔日“脏乱差”的河段变身市民散步、健身的“网红打卡地”,被评为河南省依法行政十大案例之首。出台全省首部农村人居环境地方性法规《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为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夯实法治根基。开展卫河流域协同立法,高质量出台《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精良设计水资源利用和水文化传承两章,突显本地特色,打造了全省首次协同立法的濮阳样本,被评为河南省人大系统“出彩工作”。

助力发展提质“微突破”。着眼我国中部地区重要石油化工城市实际,以危化品运输车辆为切入点,出台《濮阳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从协同监管、智能防控、罐体清洗等方面设定刚性条款,为全市95家危化品运输企业、3012辆运输车辆系上法治“安全带。在全国设区的市率先出台《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按照“疏堵并举、禁限结合”的立法思路,明确禁限范围、替代路径和监管责任,加快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转型,助力濮阳国家级生物基材料产业示范集群发展。河南省首家出台《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创新设计“派单执法”和“标后评估”制度,有效补齐执法、监管制度短板,助力濮阳营商环境连续多年位居全省第一方阵。

聚焦民生诉求“关键事”。为使全市171万农村居民喝上与城市同源、同质、同网、同服务的放心水、优质水,出台《濮阳市城乡供水条例》,填补河南省此项立法空白,让“一碗水端平”的民生期盼成为现实。针对城区停车难的民生痛点,《濮阳市停车管理服务条例》设置共享停车、临时停靠区、免费时段等惠民措施,寓管理于服务,以柔性执法传递法治温度,让老百姓切实享受制度红利。关注“一老一小”特殊群体,制定《濮阳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濮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分别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新建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同步验收”等作出刚性规定,以法治之力托起“朝夕美好”。

赋能社会治理“绣花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理决策部署,出台《濮阳市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从“减”“赋”两个维度发力,通过推进“多格合一”,建立网格事项“清单+准入”制,明确“网格吹哨、部门报到”联动机制等措施,以法治化手段“为车减负”“为马赋能”,人民群众纷纷点赞,人民日报、全国人大网宣传推介。靶向治疗高空抛物、广场舞噪声扰民、不文明养犬等“城市病”,出台《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实践,规范市民行为,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助力濮阳蝉联全国文明城市。

践行宗旨"为谁立",民主实践厚植立法根基

坚守立法为民初心,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立法全过程,践行“立法由人民参与、成果由人民共享”。

绘制民主立法“施工图”。持续优化“小切口”立法的民主保障机制,中部地区率先出台关于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先后制定立法计划编制、立法听证、论证等工作办法,打造“1+X”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工作品牌,被评为河南省人大系统出彩工作。建立“领导干部·代表公民面对面”座谈机制,群众与立法者直接对话,让原汁原味的民意直达立法机关。《濮阳市基层网格化管理条例》制定过程中,把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场搬至乡镇街道、村(居)网格,常委会组成人员面对面听取人民群众“沾泥土”“带露珠”的意见建议,把“群言群语”转变为“法言法语”,让每一款条文都浸润着基层智慧、承载着民生期盼。

架设民意互通“连心桥”。高标准建设2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市县乡村四级覆盖,建立立法意见征集面对面、掌上办、屏对屏“三个渠道”,将联系点打造成开门立法的“播种站”“实践站”“宣传站”。来自基层立法联系点的326条建议,78条得到采纳,关于农村水价适配、加强域外车辆管理等意见建议,成为《濮阳市城乡供水条例》、《濮阳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等多部高质量法规的“源头活水”。发挥代表“桥梁纽带”作用,出台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办法,设立代表立法专业小组,结合代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特点,立法计划编制、调研、论证、起草和审议等过程中邀请相应代表参与。人大代表关于加强禁塑、停车管理、基层治理等一批立法建议,有效转化为制度成果。

构建立法协商“同心圆”。及时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关于人大协商、立法协商要求,在全省率先出台立法协商工作办法,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立法讨论。《濮阳市停车管理服务条例》立法协商座谈会上,停车泊位如何设置、机动车收费如何定价、免费停车多长时间合理等问题引发热议。不同观点碰撞交融,让法规在协商中凝聚最大共识,更具民意基础与社会认同。组建50人的立法咨询顾问团队,涵盖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和律所等专业人士,全程为立法“把脉问诊”。专家们凭借专业知识,在法规合法性审查、制度设计优化、实践可行性论证等方面提供精准建议,以专业力量提升立法质量。

创新路径"怎么立",科学机制提升立法质效

坚持问题导向,精细制度设计,健全立法机制,探索出一条具有濮阳辨识度的“小切口”立法实践路径。

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需求,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理念,法规内容直奔解决问题去。坚决扛起京津冀“2+26”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重要政治责任,精准识别本地污染源特点,连续三年靶向发力,开展大气、散煤、扬尘污染防治立法,针对PM2.5、PM10浓度超标这一顽疾,通过压实不同主体责任,加强管控措施,设置刚性罚则,形成独具特色的大气环保“法规三部曲”,濮阳年度空气优良天数从192天增至261天。连续两年开展养老服务工作人大联动监督,锁定养老服务设施薄弱这一基础短板,制定《濮阳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细化配建标准,强化运营管理,及时推动监督成果向立法成果的转化。

突出精细精简。坚持“一事一法”,“管用几条就制定几条”,在制度内容设计上追求精细入微,使法规重点突出、指向明确、操作性强,确保每一部法规都能“立得住、用得上”。《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不分章节,内容力求“针脚细密”,体例追求“短实新”,全文21条,条条“干货”:清晰界定“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范围;对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行为规范从禁止、限制、鼓励多角度细化;对商贸超市、餐饮外卖、快递物流等不同领域差异化管理。条例被全国人大誉为通过“小步快走”方式出台的“小切口”立法典范。17条设计《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精准聚焦保护范围划定、历史建筑活化利用、保护责任落实等核心环节,简洁明了、便于执行,让古城文脉在法治呵护下焕发新生。

凝聚立法合力。健全人大主导、多元参与的“一主多元”起草机制,综合性法规人大直接组织起草,部门起草法规人大提前介入,专业性法规推行“专家领衔”。《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制定过程中,由法工委牵头,组织政府骨干、权威专家、行业代表联合起草,多次到交易中心开展沉浸式调研,组织10余场座谈会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3次赴省人大、省发改委寻求指导,邀请国家、省高校学者召开专家论证会,在全省首次采用三审制,充分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合力推进立法高质高效。

实效检验"立得好",全程管理确保治理效能

构建法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通过强化宣传、严格监督、动态评估,确保法规从“纸面”落到“地面”。

构建宣传矩阵。加强立法与普法相衔接,联合市委宣传部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宣传工作的意见》,构建“人大云+主流媒体+网络新媒体”的立法宣传矩阵,对法规从立项到出台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报道。“报网微端屏”全面发力,线上线下齐上阵,提高公众对法规的知晓度和遵守法规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讲好濮阳人大民主立法故事。濮阳立法工作先后被人民日报、央视网、全国人大官网等宣传推介160余次。

推动有效实施。推动立法与执法、司法相衔接,提请市委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的意见》,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推动,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实施和全社会参与的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格局。政府定性量化措施,将法规实施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核指标体系,部门及时制定相关实施配套文件,坚持依法执法。监察机关加强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的监督,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提高地方性法规在司法实务中的适用率。市人大常态化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问题整改”模式,先后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文明行为促进、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等多部法规开展监督。通过边监督、边反馈、边整改、边提高工作闭环推动法规落地见效。

加强质效评估。定期对法规实施情况开展“回头看”,制定立法后评估工作办法,针对法规实施效果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跟踪调查、综合研判,提出改进执法、修改完善法规的意见和措施,做实立法“后半篇”文章。先后对《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开展修订,确保法规与上位法相衔接,更好适应发展需求。

十年磨一剑,法治启新章。濮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务实求进、创新求索,努力以更高立法质量、更优法治效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濮阳新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