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退休干部工作制度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
退休干部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干部退休相关工作,提升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河南省干部荣誉退休制度(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干部退休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引导广大老同志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发挥优势作用。
第三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机关人事部门组织与新退休干部职工进行专题谈心谈话,肯定工作成绩,听取意见建议,提出希望要求。专题谈心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中谈话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根据干部职工退休文件批复时间,机关择时为退休干部职工单独或集中举办荣誉退休仪式。可采取颁发退休证书、赠送纪念章(册)、座谈交流、合影留念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五条 办公室人事科要及时为退休干部职工办理退休有关手续,做好工作衔接。机关老干科跟进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宣讲相关政策规定,引导帮助科学规划退休生活。机关党委负责新退休干部职工的党员组织关系变更,确保学习教育不放松、组织生活不间断。机关老干科负责帮助退休干部职工报名参加老干部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馆、室)组织的学习活动,帮助关注中组部、省、市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微信公众号,加入线上线下学习群组,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第六条 适时召开由常委会领导主持的老干部座谈会,通报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工作情况,征求老干部对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工作的意见建议。机关老干科要认真组织老干部参加市里召开的形势报告会、情况通报会、参观考察等活动,帮助老干部及时了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充分发挥他们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第七条 发挥离退休党支部的作用,认真组织老党员开展党组织活动,协助做好党费收缴等工作。定期组织老党员进行集体学习,对于行动困难的,在不违背保密制度的情况下,可派人送阅,确保老党员能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理论修养,使老党员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用。
第八条 做好关怀帮扶工作,落实走访慰问制度。在重要纪念日、重大庆典和老年节、元旦春节期间集中走访慰问,在新退休干部生病住院、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时及时关心看望。落实党内关怀帮扶有关规定,重点做好有特殊困难的新退休干部关怀帮扶工作,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解决好老同志的急难愁盼问题。
第九条 按照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退休干部职工各项待遇的落实。做好退休干部职工报刊杂志的征订工作,可以由单位统一征订或者由本人自行征订。本人自行征订的要严格遵守机关财务报销制度,凭发票按标准报销。
第十条 做好退休干部职工健康服务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退休干部职工年度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健全保健档案,实施健康状况的动态监测。退休干部职工需要就医时,要主动加强与市委老干部局、保健办及有关医疗服务机构联系,为退休干部职工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第十一条 退休干部职工逝世后,机关要协助家属办理好相关事宜,按规定起草生平简介、讣告等,并及时做好相关抚恤工作。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