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
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以下简称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办公秩序,创造良好办公环境,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综合管控、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机关事务中心负责机关人员出入管理和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外来人员进入机关办公区域须进行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入内。
第四条 机关办公室内禁止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离开时应随手关门。节假日或出差前要仔细检查门窗和电器设备,确保安全。
第五条 机关财务、机要、档案及网络机房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保密制度,确保万无一失。
第六条 要规范使用各种用电设备,不得私自安装电源插座或超负荷使用电设备,定期检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每次使用会议室后,及时关掉室内照明、空调等电器电源。
第七条 按照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对机关办公楼的消防设备进行检查,排查隐患,及时整改,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第八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