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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值班带班制度
发布时间:2025-12-17 来源:濮阳人大 作者:濮阳人大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

值班带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值班带班工作,保障机关的联络通畅和有序运转,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值班带班分类分级规范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实行两级值班带班,机关带班领导要保持联络畅通,值班工作人员要24小时坚守岗位,保证正常运转。

第三条 值班工作人员要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值班期间遇到紧急、重要事情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不得误报、迟报、漏报,根据领导意见,迅速处理。

第四条 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调度、信息传递、来客来访的接待等,应按时间、内容、领导批示办理结果等事项,做出详细记录,并及时送请带班领导阅示。

第五条 对值班期间接收的信函、电报、传真等要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特别是接到会议通知和公务电话,要记清来电单位、姓名、联系电话、会议内容、要求参加的领导等,及时处理。

第六条 当天工作原则上要当天办结,做到不拖拉、不推诿。当天未办结的事项,要给接班的同志交待清楚,继续办理。

第七条 领导交办的事项要认真办理,办结后要及时向交办领导报告。对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误时误事,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值班人员应密切注意办公区域动向,经常巡查,维护办公区域安全。

第九条 对来访人员要文明礼貌,热情周到,问清情况。对上访人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协助有关人员维护好办公秩序。

第十条 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饮酒。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