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外出请示报备制度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关外出请示报备制度
一、秘书长因事离濮,须经常委会主任同意后,并按规定向市委报备;
二、副秘书长、各委办室主要负责同志因事离濮,须经常委会分管领导、常委会主任同意后,提前两天向办公室秘书科报备;其他县级干部需经各委办室主任、秘书长同意后,提前两天向办公室秘书科报备。
三、科级及以下干部因事离濮,须经分管领导、秘书长同意后,提前两天向办公室秘书科报备。
四、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离濮,要及时请示报备,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除紧急情况外,不得委托别人履行报备手续。
外出期间要保持联络通畅,如有行程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
五、外出报备需认真填写《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员外出报备表》(见附件),并按程序逐级报批。
六、秘书长、各委办室主要负责同志因事外出,按职务排序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七、对不执行请示报备制度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将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给予约谈提醒、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八、本制度规定的外出请示报备不适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九、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员外出报备表
单位:
| 外出人员姓名及职务 | |
| 联系方式 | |
| 出发日期: 年 月 日 | 返回日期: 年 月 日 |
| 外出类型: 出差□ 出访□ 学习□ 休假□ 其他: |
| 事由: |
| 代其主持工作领导姓名及职务 | |
| 联系方式: | |
| 委办室科长意见: |
| 主管领导意见: |
| 秘书长意见: |
| 常委会副主任意见: |
| 常委会主任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