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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机要文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12-17 来源:濮阳人大 作者:濮阳人大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关机要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机要文件管理工作,确保文件安全、高效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要文件管理应当遵循严格管理、严密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机要文件的签收、登记、呈批、传阅、管理、归档、清退和销毁工作,由指定专人负责。

第四条 收到机要文件时,应当认真检查文件包装是否完好,核对文件编号、密级、份数等基本信息。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通过电子政务内网接收的文件应当及时处理。

第五条 文件收到后,应当及时在机要文件收发文登记簿上逐项登记,填写文件处理笺,注明文件名称、密级、份数、来文机关等信息,报请秘书长或主持机关工作的领导审签。

第六条 严格按照领导签批范围组织传阅,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传阅范围。

第七条文件传阅应当迅速及时,急件随到随办。需要具体落实的文件,应当先送主管领导阅批,再送其他领导传阅。

第八条 文件传阅、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清点,分类存放于专用保险柜。

第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借阅机要文件应当说明原因并填写《机要文件借阅申请表》,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条 借阅文件时应当在《机要文件借阅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借阅非涉密文件一般不超过三天,借阅涉密文件须当日归还,归还时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 借阅人员应当爱护文件,不得私自复制、拆散、涂改、丢失或随意摘录文件内容。

第十二条 外发机要文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手续,确保交接责任明确。

第十三条 接收的中央和省委、省人大、市委等机要文件,除按规定留存归档外,应当按时足额清退。

第十四条 销毁文件由办公室秘书科统一负责,经领导批准并派专人(二人以上)护送到指定地点监督销毁。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机要文件。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