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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5-12-17 来源:濮阳人大 作者:濮阳人大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管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各委室负责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的具体事宜。

第三条 从事公文处理工作的人员应恪尽职守,严谨细致,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第二章 收文办理

对收到的公文,一般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以下简称秘书科)负责签收、分类、登记,按照文件内容明确办理类型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办理件

第四条 对一般性的办理件,由秘书科填写收文处理笺,呈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审批并明确办理部门后,送承办部门办理。

第五条 对比较重要的办理件,由秘书科填写收文处理笺,呈秘书长审批提出拟办意见,报常委会分管领导同意后,送承办部门办理。

第六条 对重要的办理件,由秘书科填写收文处理笺,呈秘书长审批提出拟办意见,报常委会分管领导同意,呈送常委会主要领导阅示后,送承办部门办理。

(二)传阅件

第七条 传阅件由秘书科填写收文处理笺,报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审阅后确定传阅范围,由秘书科按传阅范围呈送。传阅过程中,领导同志批示增加传阅对象或作出指示要求的,秘书科应将新增的对象列入传阅范围,将有关指示要求传达到相关领导或部门。

第三章 发文办理

第八条 发文办理按照“谁拟文、谁跟踪、谁负责”的原则执行。

第九条 公文起草应当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内容准确、文字精炼。起草部门应当对公文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原创性负责,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重复使用已发文内容而未注明出处。

第十条 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和办公室名义发文,由拟稿部门填写发文处理笺,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呈秘书长审批后,送秘书科审核登记并发放发文编号,按范围发文,并将发文处理笺、领导修改原件、正式文件(一式三份)等有关资料送秘书科存档、备案。

第十一条 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发文,由拟稿部门填写发文处理笺,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呈秘书长和常委会分管领导审批后,呈送常委会主要领导阅示,送秘书科审核登记并发放发文编号,按范围发文,并将发文处理笺、领导修改原件、正式文件(一式三份)等有关资料送秘书科存档、备案。

第十二条 在发文办理中,要按照签发流程严格审核把关,若发现抄袭雷同、生搬硬套、敷衍应付甚至弄虚作假,必须立即终止发文程序,撤销已发文件,查明责任主体,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归档与管理

第十三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相关部门按照文件类别及时整理归档。秘书科负责机关公文归档工作的统筹指导。

第十四条 归档公文应做到材料齐全、整理规范、保管安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涉密文件参照《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机要文件管理办法》、《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保密制度》处理。

第十六条 本规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