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高效有序运转,加强市人大机关内部统筹协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秘书长联席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班子成员和信访室主任组成,根据议事的需要,机关有关委室负责人或其他有关同志可以列席会议。
第三条 秘书长联席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必要时也可由受委托的副秘书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 秘书长联席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第五条 秘书长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研究落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统筹协调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审定上会文件,确定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工作方案等,推进各项会务工作顺利开展。
(三)研究协调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及工作机构提出的重要工作。
(四)讨论需要由秘书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秘书长联席会议于主任会议前一周召开,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
第七条 秘书长联席会议召开时,其组成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第八条 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