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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12-17 来源:濮阳人大 作者:濮阳人大

中共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明确机关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省、市委有关精神,按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党组(以下简称机关党组)领导班子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以下简称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机关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机关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机关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

第三条 机关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机关党的建设和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机关中心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四条 机关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为: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机关党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分析研判存在问题,部署重点工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机关党组每半年向市委宣传部和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三)加强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党课、专题讲座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统一领导,将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和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落实落地。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五)加强对“濮阳人大”网站、“濮阳人大”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和讲座、论坛、报告会等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加强正面思想舆论引导,讲好人大故事,传播正能量,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领导权、话语权。

(六)开展风险排查,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尤其是宗教渗透、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等,制定应对预案。完善舆情监测,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动态,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七)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敢于亮剑,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对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八)加强对党外干部群众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第五条 机关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六条 机关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七条 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和管理失之宽松软,没有切实承担起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对党中央或者省委、市委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机关各级党组织书记不负责、不担当,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机关党组作出的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在分管领域内不传达贯彻、不督促落实,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不力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对“濮阳人大”网站、“濮阳人大”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机关举办的报告会、讲座、论坛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第九条 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