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新闻发布制度
濮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新闻发布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濮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新闻发布制度化、规范化,畅通对外新闻发布渠道,宣传重要工作动态,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闻发布会的指导原则
坚持以党中央关于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为指导,遵循“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原则,主动公开人大信息,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为全市中心工作服务;坚持统筹规划,密切配合,积极主动,确保新闻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力求严肃、客观、及时、准确,提高新闻发布质量。
第二条 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
(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相关情况;
(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情况;
(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情况;
(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决议决定情况;
(五)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及常委会开展代表工作情况;
(六)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方式
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独家采访、网络发布(在人大官网、重点媒体网站、政府网站发布)等。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一般由市人大常委会主管宣传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上领导担任。根据工作需要,经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可另行指派新闻发言人。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新闻发布的策划;
(二)负责组织起草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件;
(三)负责新闻发布,接受记者的采访、提问。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的审批与管理
(一)与新闻发布内容相关的委办室负责新闻发布会的文字材料和必要资料等有关新闻素材的收集整理,报新闻发言人审定;
(二)新闻发言人对新闻发布会新闻素材进行梳理,并牵头对新闻发布的方式、内容和时间等统筹规划,拟定新闻发布会建议方案,报经党组会议或主任会议批准,或者常委会主要领导书面同意;
(三)新闻发布会建议方案经党组会议或主任会议批准,或经常委会主要领导书面同意后,报市委宣传部审批;
(四)成立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新闻发言人任主任,成员为机关各委办室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闻发布会与相关新闻媒体的对接协调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会的会务、服务保障等工作。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新闻发布会根据市委有关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如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的召开
(一)新闻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门主持,邀请市级主要新闻单位和网络媒体,中央、省级新闻单位驻濮阳记者站,其他有关新闻媒体记者参加;
(二)新闻发言人按照审定内容向媒体发布信息;
(三)新闻发布会原则上只发布消息、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也可安排提问;
(四)新闻发布会结束后,相关媒体须将报道情况汇总提供给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收集新闻媒体报道情况,整理资料予以存档。
第九条 新闻发布会纪律
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和程序进行,严格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须重新审批。
第十条 建立舆情应急处置相关机制
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媒体有关报道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对回应舆情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规定予以问责。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