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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积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12-18 来源:濮阳人大 作者:濮阳人大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的履职监督管理,提高代表履职意识,增强代表履职自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的履职情况实行年度积分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履职积分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履职积分管理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功能区人大工委分别组织实施。

第四条 代表履职积分基础分值为一百分,设激励加分项,以年度为登记周期。

第五条 以下履职情况应当列入代表履职积分登记:

(一)代表履职基本要求(三十分)

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无违法违纪行为;

3. 保守国家秘密;

4. 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无社会不良影响。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履职情况(三十五分)

1. 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情况,参加会议期间举行的各种会议情况,审议发言情况;

2. 单独或者领衔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职情况(三十五分)

1. 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县(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情况;

2. 参加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人大专门委员会组织的代表视察、立法活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座谈会、专题调研、代表接访等情况;

3. 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情况,包括组织学习、开展视察、调查研究、走访人民群众、交流代表活动经验等情况;

4. 参加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学习培训情况;

5. 联系人民群众情况,包括进人大代表联络站、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示范点接待选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等情况;

6. 联系原选举单位情况,包括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征求原选举单位对改进代表履职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情况;

7. 以代表身份参加党委、“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单位举办的会议和活动,反映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情况;

8. 提出闭会期间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通过“濮阳数智人大”、“濮阳微实事·代表随手拍”等平台反映问题情况;

9. 其他依法履职的情况。

(四)激励加分项(最高不超过十分)

1. 代表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特别是在重点项目建设、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民生保障等领域有突出贡献,受到市级及以上党委、人大、政府表扬或者受到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2. 代表所提建议被市人大常委会列为重点建议情况;

3. 代表撰写的履职调研文章、人大工作宣传稿件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发表情况;

4. 代表履职事迹受到市级及以上人大表扬或者受到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5. 代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在孝老爱亲、见义勇为、社会公益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市级及以上党委、人大、政府表扬或者受到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第六条 代表履职情况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完整的原则,由组织活动的单位进行积分。

(一)大会期间的代表履职情况,由各代表团负责积分;

(二)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活动,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积分;

(三)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等组织的代表活动,由组织活动的相关部门负责积分;

(四)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功能区人大工委单独组织和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的代表活动,由县(区)人大常委会、功能区人大工委代表工作机构负责积分;

(五)代表小组组织的代表活动,由代表小组组长登记签名后,于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代表所在县(区)人大常委会、功能区人大工委代表工作机构积分;

(六)联系人民群众情况,由县(区)人大常委会、功能区人大工委代表工作机构负责积分;

(七)联系原选举单位情况,由县(区)人大常委会、功能区人大工委代表工作机构负责积分;

(八)以代表身份参加党委、“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单位组织举办的会议和活动,代表应当及时告知本人所在县(区)人大常委会、功能区人大工委代表工作机构积分;

(九)代表的奖励和惩戒情况,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积分。

第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每年年底对本年度代表履职积分进行汇总统计,对履职积分较低的代表发出提醒函。

第八条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每届末对本届代表履职积分进行汇总统计,按五分之一的比例评定优秀等次,六十分以下的评定不称职等次,其余的评定称职等次。市人大常委会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代表进行通报表扬,并作为换届时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具体分值标准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制定,并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

第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