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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5-12-18 来源:濮阳人大 作者:濮阳人大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学习培训工作,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代表学习培训的基本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

(二)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关知识。

(四)执行代表职务的基本知识。

(五)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六)须列入代表学习培训范围的其他内容。

二、代表学习培训的组织安排

各级人大常委会、功能区人大工委、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负责本级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配合上级人大做好本辖区内上级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代表学习培训分为初任学习培训、履职学习培训、专题学习培训、日常学习培训。

(一)代表初任学习培训。集中安排在新一届代表当选后、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前,主要由组织选举的下一级或者本级人大负责组织。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宪法基本知识、代表权利与义务和人代会议事规则、工作程序等,时间安排一般为一至二天。

(二)代表履职学习培训。集中在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后一年内安排,由本级人大负责组织,通过举办学习培训班的形式,集中学习培训。主要结合代表的履职活动,学习如何审议工作报告、法律案等,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及办理,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等,时间安排一般为三至五天。不能参加集中学习培训的代表,通过发送有关学习培训教材、资料等形式,进行学习培训。

(三)代表专题学习培训。各级人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监督等工作,组织本辖区内各级代表对某个专题进行深入系统地学习培训和研讨交流。

(四)代表日常学习培训。坚持集中不足分散补、线下不足线上补、外功不足内功补,综合运用网站、公众号和微信工作群等载体,及时寄送、上传有关资料文件,引导代表除了参加必须的各类学习培训以外,还要根据自身实际和履职需要,增强自主学习意识,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代表学习培训的实施保障

(一)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培训,是代表依法应尽的义务,也是代表依法履职的一种形式。代表在任期内集中参加学习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四天。代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记入代表履职档案。

(二)代表参加学习培训的有关费用,从财政拨付的代表专项经费中列支。代表所在单位对代表参加学习培训的时间,应按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代表学习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要协助做好代表学习培训的有关工作。

(四)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功能区人大工委、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代表学习培训计划、指导性意见,统筹安排好辖区内各级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