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意见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要求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组织代表开展联系人民群众工作,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重要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通过的法律法规、决议决定和工作要点进行。
(二)立足基层,形式多样。组织代表主要在其工作的单位、居住的社区或者村开展活动,以灵活多样的形式了解、掌握、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要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三)上下联动,注重实效。加强我市各级人大联系,形成联动,组织各级代表做好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真正使代表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四)总结经验,健全机制。在推进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中,着力夯实工作基础,总结推广有益经验,推进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主要内容
(一)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向人民群众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决议、决定,并了解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听取人民群众对本行政区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为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参加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准备。
(四)围绕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安排,征求代表所在单位、行业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视察和调研等活动作准备。
(五)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报告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的情况。
三、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方式方法
(一)公开代表信息。各级人大要通过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或者网络平台,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公开代表信息。市代表信息由市人大常委会会同县(区)人大常委会、功能区人大工委公布;县、乡两级代表的信息,分别由县(区)人大常委会、功能区人大工委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公布。公布的代表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便于人民群众向代表反映意见和要求。
(二)组织代表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开展主题活动是代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联系群众、依法履职的有效形式。要紧紧围绕各地的中心工作和人大常委会的重点工作,聚焦经济发展、法治建设、乡村振兴、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民生实事等专题组织代表开展主题活动,通过专题调研、集中视察、走访座谈等方式,上下联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着力反映和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实效。
(三)发挥代表小组的作用,组织代表每月至少一次在人大代表联络站、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示范点接待人民群众,接待的时间、参加接待的代表名单和联系方式应当提前公布。
(四)组织代表通过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广泛接触人民群众,直接听取意见;通过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向人民群众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法规在基层贯彻实施情况,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制度,常态化开展“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联系代表,并通过代表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六)定期组织代表口头或者书面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具体情况和成效作为履职的重要内容,接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四、建立健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
(一)进一步完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平台。各级人大常委会、功能区人大工委、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要本着勤俭节约、因地制宜和就地就近的原则,立足基层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需要,抓好人大代表联络站、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示范点的规范化建设,为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提供良好工作平台。
(二)积极构建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网络平台。注重总体设计和系统规划,开发、推广、使用网络代表履职平台及移动客户端,为代表全天候联系人民群众提供平台载体。加强人大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账号的管理、使用、维护,为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通道。
五、建立健全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处理反馈机制
(一)各级代表对于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要认真研究整理,根据实际情况,以多种方式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或者向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反映,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人民群众反馈。问题受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的,人民群众对处理意见有疑问或者异议的,要向人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也可以邀请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共同做好解释工作。
(二)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可以结合审议相关议案和报告,以审议意见的形式提出,也可以形成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依照法律规定提出。
(三)各级人大常委会、功能区人大工委、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要建立健全分级分析处理工作机制,协助代表梳理分析人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为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服务。
(四)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切实提高办理实效,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并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代表。
六、加强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保障
(一)各级人大常委会、功能区人大工委、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要强化为代表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做好本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
(二)完善代表学习培训制度,促进代表提高履职能力,履行法定义务。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驻濮省代表、市代表的履职学习培训,加强对县、乡代表履职学习培训的指导,县(区)人大常委会、功能区人大工委、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要定期组织本辖区内的各级代表履职学习培训。
(三)加强对代表的履职管理,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要将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情况作为代表履职的重要内容,记入代表履职档案。教育引导代表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正确处理个人职业活动与履行代表职责的关系。
(四)总结推广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典型经验,推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深入开展。加大对代表联系人民群众优秀事迹的宣传力度,营造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良好氛围。
(五)各级国家机关和组织要切实尊重代表的权利,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加强同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支持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要研究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采取切实措施,推动解决代表通过联系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六)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经费,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纳入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