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督办细则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督办细则
为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大决策部署及重要会议精神落到实处,结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跟踪督办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确定事项;
(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确定事项;
(四)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市委领导批示件;
(五)其他需要督办落实的重要事项。
二、交办承办
(一)交办方式
1.文件交办。办公室秘书科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收文处理笺中的领导批示内容进行交办。
2.会议交办。对重要交办事项,召开秘书长联席会议安排部署。
3.其他方式。对特别紧急的交办事项,实行当面或电话交办。
(二)承接办理
1.收到交办任务后,承办单位要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工作目标、时限要求,按程序审定后,逐一建立工作任务台账,严格按要求办结。
2.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执行第一责任人。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牵头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其他承办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执行方案和工作措施,其他承办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承办单位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3.对需要长期贯彻落实的事项,承办单位要定期报告落实情况。对有明确时限要求和紧急交办的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告落实情况。
三、督查督办
(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综合督查科(以下简称督查科)要及时汇总办理情况,通报办理进度。
对同时录入市委“13710”督办台账的市委领导批示件,按照“13710”工作机制对承办单位跟踪督办。
(二)承办单位工作进展缓慢、达不到进度要求的,督查科及时通过电话或下发督办单等方式督促办理。
(三)经一次督办,工作仍无明显进展的,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分管督察工作的领导对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承办单位对交办事项暂时难以落实的,要及时报请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研究处理。
四、结果反馈
(一)需向上级反馈结果的,承办单位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二)督查科要及时梳理汇总办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