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动监督工作办法(试行)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联动监督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凝聚全市人大监督工作合力、提升监督工作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动监督包括市县乡人大纵向联动监督和人大与纪检、审计、统计等单位横向联动监督。
第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联动监督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
第四条 纵向联动监督按照全市人大工作“一盘棋”思想,市、县(区)人大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提升监督的精准性。
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应与纪检、审计、统计等单位加强沟通联络,推进信息共享,凝聚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第五条 每年年底前,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提出联动监督项目建议,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联动监督项目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根据工作需要经主任会议研究可以适时调整。
第六条 联动监督可以单独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也可以灵活组合多种监督方式进行,提升监督刚性,实现监督效果叠加。
第七条 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联动监督工作方案,包括成立联动监督工作组、监督的方法步骤、推进时间节点等,提请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联动监督工作组的组成人员,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人员中确定,并可以邀请市人大代表参加。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驻濮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县(区)人大负责同志、有关专家学者协助开展联动监督工作。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调查、评估等。
第八条 联动监督工作组采取实地查看、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针对监督事项明察暗访,了解真实情况,梳理发现问题,形成工作报告。
第九条 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根据专题调研报告、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审议情况,归纳整理形成书面审议意见和问题清单,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市“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单位研究处理。
第十条 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跟踪督办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对审议意见和问题清单整改落实不力的,可以要求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主任会议书面说明情况、作专题汇报。仍整改落实不到位或者情况特别严重的,可以依法质询,必要时启动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程序。对个别整改难度大、时限长的,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可以列入下年度人大联动监督工作计划,进行持续监督。
第十一条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联动监督开展情况,可以出台决议、决定,督促市“一府一委两院”出台政策文件,建立长效保障机制,确保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十二条 注重发挥代表作用,在联动监督的选题、调研、执法检查、审议等各个环节邀请代表参与,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监督成果及时反馈代表,让人大监督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