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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25-12-18 来源:濮阳人大 作者:濮阳人大

中共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全面推进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强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组成,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列席参加学习。根据需要,可以扩大吸收常委会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等有关人员参加学习。

第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专题学习安排和集中学习方案。党组副书记任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抓好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是中心组学习的直接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指定工作人员担任。

第六条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党组书记主持。根据需要,党组书记可委托副书记或党组成员主持。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 学习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中央、省、市委重要会议精神;

(三)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五)全国人大、省人大重要会议精神,人大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知识;

(六)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法治、科技、文化、教育、人才、民生、民族、宗教、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一国两制”和祖国统一、统一战线、外交、党的建设、中华民族发展史、世界历史等方面知识。

(七)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中心组学习的具体内容,市委有明确要求的,按市委要求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要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根据年度学习计划及形势任务需要,安排学习议题,拟定学习方案。

第八条 主要学习方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学习理论和指导实践相结合,带着问题学,做到干中学、学中干,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使科学理论真正成为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

(一)集中学习。集中学习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一般每两个月学习一次,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一般为半天或1天,必要时可随时组织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要认真确定学习主题,精心设计学习方案,统筹安排重点发言,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

(二)个人自学。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自学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学习指定书目,结合分管工作确定个人自学内容,明确学习重点,制定自学计划,认真开展个人自学。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三)专题辅导。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书记要带头做专题辅导报告,也可适时邀请中央、省委、市委党校等知名专家学者围绕学习主题,组织开展专题讲座和专题辅导,帮助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和机关党员干部全面系统学习党中央的大政方针、重要会议精神、深层次理论问题等,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站位。

(四)专题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围绕市人大常委会中心工作,结合分管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践,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每年撰写1—2篇调研报告,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章 学习纪律

第十条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机关大兴学习之风。

第十一条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提倡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十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加强和改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作为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配合学习秘书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服务和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 学习秘书要制定专门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考勤登记册,每次集中学习由每位成员本人签到。凡因公出差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本人向主持人请假,学习秘书在考勤册上予以注明。请假结束后,按规定学习内容完成补课。组长要掌握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自学情况并督促检查。

第十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必须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并积极参加党校和上级人大组织的学习培训。要强化督促检查,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