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公民旁听濮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2-02 来源:濮阳人大 作者:濮阳人大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公民旁听濮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26年2月2日濮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为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扩大公民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密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根据《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公民旁听濮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一、第二、第三次全体会议。

二、在会议期间,组织公民旁听濮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召开旁听公民座谈会,听取公民对以上工作报告及濮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2026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等会议议题的意见建议。

三、旁听会议的公民名额为30名,由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华龙区人大常委会,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人大工委,本市各人民团体,武警部队和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推荐产生。名额分配、旁听公民资格审核以及具体事宜的安排,由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

四、旁听会议的公民在领取会议旁听证后,应准时参加旁听,主动报告出席情况,并在指定席位就座,遵守会议纪律,服从会议安排。

五、本决定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实施。